- 名称:加班管理办法
- 类型:制度手册
- 授权方式:免费版
- 更新时间:10-05 23:3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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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管理办法》简介
标签:考勤制度,业务经理管理手册,
加班管理办法
5.1 目的及范围
5.1.1为提高工作效率,降低人力费用,特制订本办法。
5.1.2本办法所称加班是指在规定工作时间之外因工作需要经批准的延长
工作时间。
5.1.3公司人员加班均按本办法办理。
5.2 加班审批
5.2.1各部门因工作需要加班,应由指派人员于事先填写“加班审批表”,
呈请部门主管批准后,才能加班;在事前不能确定加班
时数的,加班后,由指派人员核定并填写实际加班时数,呈部门主
管复核。有权指派加班人员为科长级(含)以上人员。
5.2.2员工加班后,应在24小时内将“加班审批表”送公司人事部门;未
按时上报“ 加班审批表”的,加班不予确认。
5.2.3部门集体加班,由部门主管呈总经理批准。
5.3 加班工资
5.3.1加班工资计算方法:以基本工资为基数除以工作天数(月平均21.5
天)再除以8即为每小时工资。
(1)平时加班小时工资=(基本工资÷21.5÷8)×150%
(2)公休日加班小时工资=(基本工资÷21.5÷8)×200%
(3)法定节日小时工资=(基本工资÷21.5÷8)×300%
公休日与法定节日为同一日期时,该日加班按第(3)项处理。补
休的公休日加班按第(2)项处理。
5.3.2人事部门依据考勤记录,核算加班时数和加班工资。加班不足半小
时不计加班工资,超过半小时,按实际时间计算。
5.3.3科长级(含)以上人员、行销员、采购员、财务人员(不含开票员
和收款员)及总经理规定的职员在节日加班按规定核发,其他情况
不计加班工资。外方聘用人员无加班工资。
5.3.4因工作性质决定需经常延长工作时间的员工,由各部提出名单,人事
部门按其工作性质,劳动强度核定特别津贴,呈请总经理批准后,
每月在工资中发放,不按加班对待。
5.3.5对平时及公休日加班人员应尽量安排补休,由人事部门签发补休单。
补休时间与加班时间同等。加班人员补休后不再享受加班工资。
5.3.6下列情况加班不发加班工资
(1)因工作失误、拖拉、效率不高、计划不周造成的加班;
(2)属本人工作职责范围的非突击性工作加班;
(3)出差期间超时工作。
5.4 加班控制
5.4.1每人当月累计加班时间一般不得超过36小时。
5.4.2对于因人力不足造成的规律性加班和因工作需要安排的节日加班,
由各部主管会同人事部门确定加班岗位、人数及加班时间,报请总
经理核准后执行,不得随意改变、突破。
5.4.3生产部加班生产须报总经理核准。
5.5 加班管理
5.5.1员工加班时劳动纪律按正常工作日要求执行,并由公司值班经理检
查。
5.5.2生产部加班必须确定专人管理。
5.5.3加班人员如遇在职权范围以内不能处理的事项,应立即向当日值班
经理汇报,不得擅自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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