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当地税务机关证明,度,由于武汉市国税局微机报税卡数量有限,一直未为该公司批准使用微机开票系统,手工发票全部正常,不存在虚开。
⒉通过有关单证核对发现,该公司发票金额、收款金额、出库单金额完全一致,不存在不一致情况。医药总公司财务帐反映发票涂改与付款金额不一致现象,与新琪安无关,主要是其内部管理漏洞造成。主要原因是采购人员为关系户代购货物,医药总公司按实际验收入库货物付款,余款由采购人员自己支付。采购人员为关系户胡承志等代购货物万元。
⒊在调查过程中我们取得了双方的《购销协议》,发现了医药总公司根据协议××年取得返利万元,取得返还利润未入帐,未按规定转出进项税额。
通过对某卫生院、某卫生院帐务调查,发现医药总公司××年返回给乡镇卫生院利润通过收到的未入帐返还利润列支,进一步证实了医药总公司存在未入帐收入。
通过对医药总公司出库单逐份统计,调查落实了个个体性质的医药门市部的主要购进金额,由于从县医药总公司进货便利,很少大批量购进,周转快、库存变动不大,根据《税收征管法》有关规定,按以购定销并加的利润率推算其销售额。其中医药总公司配送网点购进金额推算销售额如下:
顺号
名称
购进药品金额
推算销售收入
⒈
⒉
⒊
⒋
⒌
⒍
⒎
⒏
⒐
合计
第三步,专项检查全面铺开,逐户攻克。通过前期的摸底及调查取证,在基层税务所的配合下统一行动,月日至月日,集中力量对全县医药网点进行了拉网式检查,逐户攻克。目前,户已经查结,另有户正在实施中。
在检查中,稽查人员始终注意与税源管理人员加强联系,共同商量对策,查找漏洞。在保证稽查质量的同时,对税源管理的漏洞及问题及时收集证据,仔细记录,为后期向税源管理单位提出《以查促管报告》提供材料。
提出建议,以查促管
通过检查,我县医药行业税收管理暴露出以下主要问题:
(一)偷逃税现象严重。作为处于县医药行业主导地位的县医药总公司,受市场放开影响,从年到年,各门市部实行大承包,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税源监控基本处于失控状态;从年收回各门市部承包、实行统一核算后,年到年,作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申报年销售收入均在至万元之间,分别缴纳增值税万元和万元;年月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之后,由于缺乏行之有效的管理和监控手段,年、年分别缴纳增值税万元和万元。但从年该企业申报的销售收入万元这个数据来看,如果按照××年的税收负担率计算,应纳税款约万元。
(二)税负不公平。一是医药总公司税负与个体门店税负不均衡,××年医药总公司查帐征收,税负率,个体门店双定征收,综合税负率;二是不同地区供销社承包门店与个体门店税负不均衡,如余集所户均月税负元,某所户均月税负元;三是税负畸轻畸重,且普遍较轻、不均衡,某医药门市部年销售额万元以上,某医药门市部销售额万元左右,而两家月均税负都是元,绝大部分个体和承包门店申报及税务机关定税都低于实际应纳税额。
(三)管理有漏洞。一是申报资料报送不全,未按规定要求报送购销合同复印件,使税收管理机关不能全面了解经营情况,对个体户的主渠道进货情况不清楚;二是该公司购销货大量使用现金,现金收支手续不规范,对医药行业购销货物普遍存在的回扣现象不能很好的控制;三是该公司以出库单为记帐依据,出库单未编号,为少记收入或迟记收入提供可能,仅对卫生院批发药品开具发票,而出库单日期与开票日期存在差异,控管不严。个体方面:一是管理粗放,没有及时监督个体大户建帐,对业户经营情况变化了解不够,调整税负不及时。如上石桥医药门市部年开业,当年核定月税负元,到年该户年进货量万元,月定税额仍然是元;二是管理观念落后,没有很好的利用医药总公司对个体批发的合同及现成数据,评估纳税人生产经营情况和纳税情况。三是对供销社承包门店管理偏松,供销社承包门店普遍低于个体业户。
月日,县局组织召开稽查、管理单位协调会,稽查局在会上通报了检查情况和《稽查建议书》,集中评估了本次以查促管专项检查的效果,讨论了医药行业管理的整改措施,并进一步讨论了医药行业分类管理的具体方案。主要稽查建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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