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政府成立实心粘土机砖厂治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全区整治工作的统一协调、督促指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区整治工作。各乡镇(街道)要集中时间、集中精力对各自辖区范围内的实心粘土机砖厂生产情况逐一进行调查核实,并分门别类做好统计工作,于20**年7月21日前上报区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各乡镇(街道)要通过宣传车、广播系统、宣传材料、宣传栏等载体,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宣传整治实心粘土机砖厂的目的、意义。通过宣传教育,将实心粘土机砖厂业主的思想统一到国家法律法规上来,统一到全区的工作安排部署上来,自觉遵守有关规定,杜绝乱占地、乱挖土现象,并逐步放弃落后的制砖工艺和设备,将资金转投到新型墙体材料生产建设上来。
2、集中处理阶段(20**年7月21日至9月10日)
通过第一阶段的调查摸底、宣传发动工作,各乡镇(街道)要在对辖区内的实心粘土机砖厂生产经营情况调查核实的基础上,根据《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的通告》(泉洛政[20**]18号)和《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禁止生产实心粘土砖有关工作的通知》(泉洛政办[20**]208号)精神进行查处:一是洛江辖区内禁止生产实心粘土砖,现有的生产设施应依法立即予以取缔,强行关闭或拆除。对继续生产、经营的,占用基本农田、耕地建厂房的,在基本农田、耕地上取土烧砖的,在风景名胜保护区周边、主要交通干道两侧范围内建实心粘土机砖厂的,都应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已造成耕地破坏的,用地单位和个人要及时进行土地复垦;废弃多年找不到责任人的取土点,由所在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委会及时回填复耕。二是各乡镇(街道)应当鼓励辖区内的机砖厂自行停产关闭或转型生产新型墙体材料,对业主转型投产建设新型墙体材料的,要积极引导和扶持,从而在全区范围内逐步限制直至禁止生产和使用实心粘土砖。各乡镇(街道)要将集中处理工作情况形成书面汇总分析报告,连同相关案例、统计数据于20**年9月4日前上报区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跟踪检查验收阶段(20**年9月11日至9月30日)
各乡镇(街道)、各有关单位要对治理整顿情况进行跟踪检查,防止已取缔关闭的实心粘土机砖厂死灰复燃。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认真对治理整顿工作进行认真回顾,全面总结治理整顿各项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对关闭对象的处理情况、采取的措施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今后加强管理的工作计划,及时形成书面材料报送区治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整治领导小组将组织对各乡镇(街道)治理整顿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对因工作不力或领导不力、组织不到位、未完成整治任务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工作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各乡镇(街道)、各有关单位要统一思想,增强工作紧迫感,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各级有关规定和《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的通告》(泉洛政〔20**〕18号)、《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禁止生产实心粘土砖有关工作的通知》(泉洛政办〔20**〕208号)要求,加大整治力度,落实整治措施,确保整治工作任务的全面完成,实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协调发展。
2、确保工作落实。各乡镇(街道)和区直有关单位对治理整顿工作情况,要每月向区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书面汇报材料,区政府将进一步组织对治理整顿工作进行跟踪督查,推动整治工作落实到位。
3、严格责任追究。各乡镇(街道)和区直有关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精心配合,通力协作,确保治理整顿工作如期完成;对整治不力,问题严重的,将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改正,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