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落实责任,协同作战。市县高毒高残留农药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能,分工负责、协同配合、统一行动、联合执法。农业部门要牵头组织,制订具体行动方案,抓好对农药经营企业、经销户和农产品生产基地、生产企业、专合组织的整治工作;质监部门要配合行动抓好对农药生产企业的整治工作;工商部门要配合行动抓好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超市等市场的整治工作;公安部门要对高毒高残留农药依法集中收缴给予有力支持;广电、报社等宣传部门要对行动进行全面跟踪报道,及时曝光典型案件,大力宣传整治成效。
(三)依法行政,严格执法。专项整治行动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对各类违法行为要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切忌不作为或执法不当;对提供举报线索的当事人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相应保护;对干扰、阻挠、破坏专项整治行动和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企业和个人要依法严惩。
(四)加强监管,建立机制。各地在抓好专项整治工作的同时,要进一步加强对农产品生产的日常监管工作,建立完善农产品生产档案制度、农产品例行监测、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发布、质量安全可追溯制度和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做到常抓不懈,实现长治久安。
六、工作步骤
专项整治从10月23日至12月23日,集中两个月时间,分4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10月23日~11月2日。各地、各相关责任部门召开专项整治行动动员大会,及时传达市上动员大会精神;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地区专项整治方案,安排整治任务,落实整治责任,摸清重点整治对象。
(二)主动上缴阶段:11月3日~11月23日。各地通过媒体发布《关于开展高毒高残留农药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并在各乡镇场镇、各村委员会、各地主要农产品生产基地、主要农资经营市场张贴《通告》,悬挂宣传标语;积极鼓励、发动农药经销户、农产品生产基地和农民主动上缴违禁药品。
(三)集中收缴阶段:11月24日~12月14日。各地成立联合执法队对重点对象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举报线索对各类高毒高残留农药进行集中收缴,对问题突出的企业和经销户进行相应处罚。市上将成立联合检查小组对各地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及时向市政府汇报情况。各新闻单位将配合行动,开展集中报道。
(四)培训提高阶段:12月15日~23日。市上统一组织全市农药经销大户、重点无公害农产品基地、绿色食品企业、重点专合组织负责人、有关乡镇分管领导及各县(市、区)农业局相关人员开展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培训。各县(市、区)相应开展有关培训。
各项活动结束后,市政府将对各县(市、区)工作开展情况及实际收缴数量等进行评比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