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项目资金的监管。
(1)报帐制项目资金的监管。按各主管部门以及财政局相关股室的要求办理,财政所必须安排专人对接,项目合同、预算、决算、审计报告等资料,必须提供完整,资金必须拨付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公司,不得直接付给承建人。
(2)其他方式项目资金的监管。镇自行安排或镇村通过其他渠道自行组织的项目资金,需要政府采购的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程序,工程招标、投标金额设置需集体研究,工程结束超出合同价款的增补部分,也需集体研究,并附审计报告,工程款结算必须有税务发票,预付工程款也必须开具税务发票。
财政所、民生办要同时做好各项目的档案管理工作,要做到一个工程一个档案盒,一类工程一个档案柜,其他如捐建或上级部门直接建设的项目工程,也要纳入监管范围。
六、村居资金的监管
1、本镇范围内所有村、居资金,在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不变的前提下,由财政所确定专人、专户管理,单独分村、居设帐。
2、统一帐户。严禁各村居单独设户,统一使用财政所在农村合作银行开设的村、居专用帐户。
3、收入的监管。村居所有收入,包括出租收入、土地三费、经营收入、其他收入,都必须在手续完善、票据合法的前提下取得,并于三个工作日内缴入镇设帐户,严禁公款私存,坐收坐支。
4、支出的监管。各村居安排一名报帐员,日常零星支出实行备用金制,备用金的额度区别村情,支出规模等情况另文下发,一季度一报帐,所有支出单据必须合规合法,财务监督组签字盖章以及书记主任会签方可报销,工程类支出依据项目资金监管方式监管。
5、土地三费发放方式。各村居负责分配方案的制定,土地三费的分解到户,逐户签字认可,财政所根据到户花名册制作电子表格,通过涉农资金软件打卡发放,严禁现金发放。
6、村居资产、资源的监管。各村居已在财政所建立资产、资源台帐,在购建处置资产、资源时,必须事先书面报告,镇纪委批准后方可执行,财政所必须同时补充资产、资源台帐,做到资产实物与价值相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