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县各助产机构要及时向县项目办上报相关报表:“射阳县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月统计表”、“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情况季报表”。
五、经费监管
1、参加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村孕产妇补助在财政补助之外的住院分娩费用,仍按合作医疗规定定额补偿标准执行。对个人负担较重的贫困孕产妇,可按县农村医疗救助制度规定再给予救助。
2、县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经费实行专项资金管理使用,通过妇幼卫生信息网实行全县联网核查,加强经费使用的全程监控,补助经费按月结清账目,按季向社会张榜公布经费使用情况。禁止任何单位、个人借用和挪用专项资金。对故意虚报骗取专项资金的,除责令改正、追回专项资金外,还必须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六、项目检查评估
1、县项目管理领导小组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和效果评估。根据项目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合理安排项目进度,加强对项目实施细则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每半年向县政府、市卫生局报送一次项目进展情况。接受上级对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和项目实施情况专项检查,为省级财政安排专项补助资金提供依据。
2、县妇幼保健所须由专人负责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项目补助工作,开展孕产妇保健健康教育,宣传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要求。按规定做好全县农村孕产妇基础信息的统计上报及项目管理中补助对象的审核上报工作。
3、县定点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省级限价收费标准,按规定提供服务,严禁扣减服务内容,严禁将正常产划为剖宫产,特殊情况需收取规定服务项目之外的其他服务费用,需征得孕产妇本人或家属同意。否则一经查实,扣减项目补助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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