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工作步骤
(一)宣传排摸阶段(20**年6月底前)
1.建立领导小组,落实整治工作机构、人员、经费和工作方案;召开动员会议,对专项整治活动进行动员部署,并发布清障通告。
2.开展宣传,营造舆论声势,加大执法影响,提高全社会的水患意识和水法制意识。
3.对本辖区内的河道及其管理范围内已建或在建违法建筑物、构筑物进行全面调查摸底,查清涉河违法建筑的数量、面积、结构、所在河道地点、建造时间等相关信息。
4.水利部门对涉河建设项目根据历史成因及当地实际情况进行甄别分类,登记造册。按照《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进入执法程序,立案调查,发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做好调查取证工作。
(二)集中整治阶段(20**年7月-9月底)
在调查摸底、甄别分类的基础上,按照堵疏结合原则,对涉河违法行为分别处置。对于一些违法年代较为久远或影响河道行洪但尚可采取补救措施的建筑物、构筑物,符合相关规划和国家供地政策的,按照《水法》、《防洪法》规定,由水利部门予以责令整改,各相关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处置后给予补齐有关行政许可手续;对占河面积较大、影响河道行洪较为严重,不符合相关规划的,或质量无保证、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涉河违法建筑,由所在乡镇会同水利等执法部门组织拆除。
(三)巩固完善阶段(20**年10月-11月底)
1.对活动情况进行总结,检查验收专项整治活动开展情况。
2.加强水政监督检查队伍建设。着力解决水政监督检查人员人身伤害保险等待遇问题,打造一支能打硬仗、善打硬仗的水政监督检查队伍。
3.对整治后的河道两岸进行美化绿化,加强日常监管,防止涉河违法行为死灰复燃。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各有关部门要认清当前我县河道违法行为的严峻形势,提高认识,增强整治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切实把河道违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作为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年度工作的重点,确保机构到位、人员到位、经费到位、措施到位。
(二)广泛宣传发动。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多形式开展专项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宣传《水法》、《防洪法》等水法律法规,集中报道整治工作进度,并有重点地公开曝光一批违法典型,不断增强全社会的水法制意识和水患意识。
(三)加大执法力度。各乡镇及各有关部门要全面动员,迅速组织开展辖区内的整治行动,尽快掀起整治高潮。要认真做好涉水建设项目大排查,对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案件要坚决予以查处。要注重程序合法,适用法律得当,重大案件查处及时上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各乡镇及各有关部门要增强全局意识,各司其职,相互配合,严格执法,形成合力,全面推进专项整治工作。
(四)加强监督检查。要加强监督检查,对各有关部门有虚报、瞒报和拒报整治活动开展情况,或活动开展不力、措施不到位、进展缓慢,或违反规定,擅自为涉河违法建设项目进行产权登记、发放各类行政许可及通电等行为的,一经发现,将严肃追究责任。
(五)形成长效机制。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投入资金,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辖区内的河道水域现状进行全面的调查摸底,摸清现有河道的长度、面积,以及各条河道建设项目分布现状和相关技术指标,建立数据库,充实河道管理基础资料。要加强对河道的动态监管和在建项目的跟踪检查,努力形成河道执法的长效机制,不断提高河道执法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