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阶段:民主评议阶段(6月中旬—7月下旬)。组织社会各界对参评对象进行问卷调查并汇总评议结果。
第三阶段:结果运用阶段(8月底前)。评议结果经市评议领导小组确认后予以公布,有关部门按要求落实评议结果运用有关工作。
七、结果运用
(一)依据评议最终结果,按照分类排序原则,经市评议领导小组审定,公共服务和行政执法类排在前7名的、综合管理类排在前3名的科长为优秀科长(含二级机构主要负责人),授予“服务发展先进个人”称号并通报表彰,符合条件的直接列入后备干部人选;公共服务和行政执法类排在后2名的、综合管理类排在后1名的科长为“群众不满意科长”(含二级机构主要负责人),以及按规定被直接定为“群众不满意科长”的,在全市予以通报,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免去现职,一年后经组织考核视情安排其他工作岗位。
(二)对评议结果相对靠后,群众反映较大,且问题比较集中的科长,将予以效能告诫,视情轮岗交流。
(三)凡有1名参评对象被评为“群众不满意科长”的,对分管该科室的单位领导诫勉谈话1次;对单位主要领导批评教育。
(四)同一单位有2名科长被评为“群众不满意科长”的,责令该单位主要领导作出书面检查;如2名“群众不满意科长”同属于一个分管领导分管的,免去该分管领导的职务。
(五)评议结果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实行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市评议办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群众广泛参与,新闻媒体积极配合的评议工作机制。市直各单位要建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落实承办部门和工作人员。
(二)明确责任。市评议办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指导作用,动态掌握评议工作情况。各参评单位要认真落实各阶段的工作任务,同时要将评议活动向本部门、本系统延伸,组织查纠整改。未列入参评的单位要积极参与配合,按统一部署的任务和要求做好评议的相关工作。宣传部门要加大对评议活动的宣传报道和舆论监督力度,注重宣传正面典型。组织人事部门要及时按要求办理评议结果运用的相关工作。财政部门要对评议活动所需经费予以保障。
(三)注重实效。要把评议工作与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结合起来,与巩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推进年活动成果结合起来,与履行职责、推进工作结合起来,实现“评科长、促局长、优环境、保发展”的目标。
(四)严肃纪律。各有关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若有干扰、影响评议工作等行为,一经查实,将追究有关部门、单位和人员的责任,以确保评议工作客观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