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县纪委监察局确定专人对述职述廉对象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及时了解整改情况。述职述廉对象在整改期限结束后,写出整改情况汇报,经所在单位审查后,上报纪委监察局。逾期不能整改者,给予一定的纪律处分或组织处理。
10.资料归档。述职述廉报告、评议测评情况、廉政定格等次、存在问题及建议等由廉政室统一存入领导干部个人廉政档案。
五、加强领导
述职述廉工作在县委的领导下,成立由县委、政府、人大、政协分管领导,纪委、监察、组织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述职述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纪委。
六、有关要求
1.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必须充分认识开展述职述廉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按照本方案要求,认真抓好落实。
2.述职述廉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注重实效的原则、适度的原则,精心组织实施,不搞任前追溯。
3.述职述廉工作要处理好党管干部与纪委监督的关系,评议人与评议事的关系,评成绩与摆问题的关系。要坚持在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既要评议述职述廉对象个人,又要评议部门工作;既要充分肯定成绩,又要认真揭摆问题。
4.工作中,要立足于教育挽救干部,对存在不廉洁问题要区别对待,轻微违纪的进行警示训诫,严重违纪的进行党政纪处理。
5.凡通知进行述职述廉的领导干部必须按照县纪委、监察局的要求,认真进行自查并准备好书面汇报,按时述职述廉。
6.参评人员进行廉政视察时,各有关单位务必按要求认真组织好干部群众积极配合。
7.各乡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整改工作,对不能按期整改的,必须由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写出书面材料,讲明原因,征得县纪委、监察局同意后,方可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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