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依法整治,集中取缔阶段(7月22日至8月20日)。各职能部门要依照第一阶段调查摸底情况和第二阶段限期整改情况,分清轻重缓急,制订查处取缔工作方案;要明确本部门集中整治的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重点对象。对既不办证领照又不自行歇业的经营户要依法予以取缔。对那些大面积、区域性、行业性的重点区域、行业的无证无照经营,由各乡镇、园区牵头组织联合整治,攻坚克难,强力推进,力求取得实效。
(四)检查验收,巩固提高阶段(8月21日至9月11日)。各乡镇、园区和职能部门要在无证无照整治取得全面实效的基础上,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建立健全制度,明确职责分工,实行长效监管。后续监管建章立制工作可以边整治、边制订、边实施、边完善。同时,市政府将组织有关人员对各地开展专项整治情况进行验收,对工作不力、整治不到位的地方和部门将予以通报,并责成其在验收后1个月内完成整治。
五、职责分工
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各乡镇、园区和有关职能部门要根据国务院《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和扬府发〔20**〕186号及邮政发 〔 20**〕131 号文件精神,按照职责分工,相互协调配合,扎实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具体分工如下:
(一)各乡镇、园区负责对本辖区内无证无照经营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督查、考核和奖惩工作,以及对区域性、行业性等重点区域和行业无证无照经营的综合整治。
(二)市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工作的日常组织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高邮工商行政管理局,作为具体执行机构,负责当地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专项整治的具体工作。
(三)工商部门是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的牵头部门,承担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具体负责无须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和已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的无照经营行为的整治。
(四)卫生、文化、环保、公安、质监、药监、安监、烟草、国土、交通、农林、民政、建设、旅游、盐务等具有行政许可审批职权的部门要依照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负责未取得相应许可而擅自从事许可项目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整治。
(五)供电、供水、电信部门要根据政府或政府各职能部门的查处意见,负责对危及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无证无照经营户采取断电、断水、断信号的强制措施。
(六)新闻宣传部门要加大对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的宣传力度,营造严查无证无照经营的社会氛围。
无证无照经营具有可变性大、流动性广、隐蔽性强等许多不利于监管的因素和特点,对无证无照经营造成严重后果的法律追究责任应区分情况区别对待。原则上,发现下列无证无照经营行为不作为或不汇报而发生严重后果的,要追究行政监管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法律责任:日常巡查中发现的;有关部门抄告的;举报人举报的;有明确线索的;以及发现大面积、区域性、行业性无证无照经营,既不积极整治,又不向当地政府汇报的等等。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确保效果。各乡镇、园区和各职能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制定措施,明确目标,保证效果。为确保整治行动有序进行,市政府成立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常委、副市长王正年任组长,政府办副主任赵小山和高邮工商局局长谈嘉山任副组长,工商、卫生、文化、环保、公安、质监、药监、安监等部门分管负责人为成员,及时研究协调无证无照经营整治活动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具体负责整治活动的日常工作。专项整治活动期间,各乡镇、园区和有关职能部门要在每个阶段结束后3日内将整治进展情况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并于9月14日前报送活动总结材料。
(二)强化督查,狠抓落实。为及时了解和掌握专项整治活动进展情况,市政府将抽调有关部门人员组成督查组,采取明查暗访、跟踪督查、现场检查等方式对各地整治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检查。各乡镇、园区和有关职能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本次无证无照经营专项整治工作,落实责任制,层层抓落实。此次专项整治活动结果要做到“两清”、“两彻底”,即开始调查摸底的无证无照经营户数要清、要彻底;最终疏导规范和查处取缔的户数要清、要彻底,并相吻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