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建立农资产品购销可追溯制度。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农资产品购销可追溯制度。农资经营单位应当建立进货销货台帐,保留当年完整的进货和销售清单,严格推行“凭证存药”制度。农资经营单位(网点)出售农资时,应当开具《安溪县农药购销凭证》,购买者应当当场索取凭证。一旦发生农资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提供《安溪县农药购销凭证》,以便分析原因,解决纠纷。
8、严厉督查,依法打击无照经营行为。由县工商局在近期提出具体的农资市场无证无照经营清理整顿方案,在全县范围内开民为期3个月的农资市场清理整顿活动,严厉打击无证无照经营农资等违法行为,维护广大农民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要严格按照《安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鱼群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职责分解表的通知》(安政办[20**]47号)文件精神,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司其责、单位协作配合、群众积极参与”的农资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治理工作机制,县直各职能部门要充分履行部门职责,加哟协作配合;各村居、农资经营网点要履行监督举报义务,发挥优势,积极向工商部门举报无证无照经营农资窝点,形成齐抓共管的高压态势。同时,持照经营者应当改进完善经营条件,加强农资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增强维权意识和规范化管理意识。
三、时间安排
全镇农资市场整顿规范工作,从20**年7月20日开始至12月31日结束,分宣传发动、调查摸底、清理整顿、规范提高、检查验收五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20**年7月20日至31日)
各村、镇直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广泛开展农资市场整顿规范的宣传发动工作,印发张贴宣传提纲以及市场整顿的《通告》;各村要召开专题会议,动员部署农资市场整顿规范工作;利用村级广播有线电线加大宣传报道力度,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
(二)调查摸底阶段(20**年8月1日至31日)
各村要根据要求组织包片干部、各小组长对本辖区内所有农资经营网点(包括证照齐全或证照不全或无照经营)逐片逐村进行认真、全面、彻底调查摸底,如实填写《安溪县农资经营单位基本情况调查表》,在20**年8月15日前把调查表报送镇党政办。
(三)清理整顿阶段(20**年9月1日至11月30日)
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各村要对辖区内所有农资经营单位进行分门别类,区别对待。对证照齐全的经营单位,要按照《农药管理条例》要求,主要从经营单位的经营资格、经营条件、经营管理制度、服务质量等方面进行全面对照排查,找准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问题并限期认真整改;对无证无照经营单位,镇工商所和镇政府要依法给予坚决取缔,没收违法经营的农资产品,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从严查处。
(四)规范提高阶段(20**年12月1日至12月15日)
各村要结合茶业万人培训工程,组织辖区内,农资经营人员参加县、镇举办的培训班进行教育培训,提高其诚信经营意识。针对清理整顿工作发现的问题,督促违规农资经营单位认真整改;并总结成功经验加以宣传推广,使整个农资市场在整顿中规范,规范中提高。通过农资市场的清理整顿,提高广大农资经营单位的认识,力争农资市场经营秩序的根本好转。
(五)检查验收阶段(20**年12月16日至31日)
镇政府将根据全县农资市场整顿规范工作的开展情况,结合茶叶质量安全责任制的要求,组织有关部门对全镇农资市场整顿规范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对在整顿规范中成绩突出的镇直相关部门、村(居)及个人要进行表彰;对在检查中发现整顿不力、工作成效差的村(居)及镇直有关单位,将通报并限期整改。
四、措施与要求
各村、镇直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本实施方案的要求,坚持“以块为主,条块结合,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原则,精心组织,深入治理,认真做好农资市场整顿规范工作。
(一)提高思想认识
各村、镇直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提高对全县农资市场整顿规范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对整顿规范工作认真负责,狠抓落实。
(二)落实责任机制
镇相关职能部门职责:镇农业服务中心应当把抓培训宣传、抓农资准入、抓抽检监督、抓打击规范等方面的工作作为一项长期作务,联合镇相关职能部门做好我镇农资市场的整顿规范。西坪工商所就当加强证照的管理工作,集中力量严厉打击无证无照经营农资产品等违法行为。西坪供销社应当认真筹划组建安溪县新合作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强化其经营管理职能,明确期权利和义务,应当提出如何规范农资经营单位的经营行为等工作方案,配合镇相关职能部门打击非法经营、违规经营等违法行为;充分发挥县农资协会的作用,经学开展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经营素质。镇安委会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共同做好农资市场整顿规范工作;公检法部门对农业、工商等部门移送出涉嫌犯罪案件应当及时受理,依法查处。
村(居)民委员会职责。各村应当成立农资监督管理机构,开展经常性的巡查和督查工作。村(居)书记、主任“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各村应当充分动包片角落干部、村民小组长的积极性,发现农资经营单位经营禁用农资产品的,应当按照县政府安政[20**]31号《通告》的规定进行处理,并上报县茶叶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对辖区内无证无照经营单位应当协调当地工商等部门坚决给予取缔。各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制定完善村规民约,设立村级农资督查员,监督跟踪村(居)民使用农资产品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上报乡镇人民政府或相关职能部门。
(三)强化依法行政。
镇综合执法大队、镇直各有关部门在农资市场整顿规范工作中,要切实做到依法行政,打击制售伪劣农资等坑农害农行为,促进我镇茶产业持续健康发展,促进农村安定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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