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执法与宣传教育相结合。公安部门要结合群众办牌办证、接受交通违法处罚、处理交通事故等业务及日常执勤执法工作中,向群众宣传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在车管所、驾驶人考试场及有条件的执勤岗点展出交通安全宣传挂图,播放光盘。要加强对社会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指导,建立宣传教育活动的责任制,积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各项宣传教育活动。交通部门要指导客运企业等重点单位,组织开展交通安全学习宣传教育活动,落实内部交通安全管理措施,发挥客运企业的带头和示范作用。农业(农机)部门要结合农时特点,采取适合农村特点的有效形式,加强对拖拉机驾驶人的安全宣传教育。
5、建立宣传监督考核机制。安监部门要发挥协调、监督职能,把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纳入安全监管和考核的重要内容。监察部门对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单位,除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外,会同安监部门及时在新闻媒体上公开曝光,加强舆论监督。
(三)深化道路交通秩序整治
1、集中整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公安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对车辆超速、无牌无证、酒后驾驶、骑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货车超载超限、客车超速超员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不间断集中整治,齐抓共管,保持严管重处高压态势。加强主干线公路和交通事故多发、易拥堵路段的交通管理,充分利用测速仪、酒精检测仪和电子监控等科技设备,及时查纠交通违法行为,维护正常交通秩序。
2、规范城镇交通秩序。公安部门要定期组织交通安全形势分析,抓住重点车辆、重点交通违法行为、重点路口路段、重点时段开展专项整治;建设、交通部门要统一道路占用、挖掘审批,加大车辆在人行道上乱停乱放的处罚力度,加大各类违章占道经营、施工、堆放物品的治理力度,保障道路畅通。交通部门要加强对运输企业安全生产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加强出租车规范营运管理。要合理调整公交车停靠站站距,科学合理安排公交线路。
3、严格客运班线安全管理。交通、公安、安监等部门要建立道路通车会审制度,对达不到安全通行条件的三级以下(含三级)山区公路,严禁客运班车通行。
4、加强农村交通安全管理。公安部门要加强对机动车流量大、事故多发道路的管控。农机部门要配合公安部门做好农用车、拖拉机上路行驶安全管理,充分发挥交通协管员作用,维护农村交通秩序。
5、完善应急救援机制。卫生、公安等部门要制定完善危重伤员应急救援预案,在20**年底前建立全县道路交通事故急救网络,实现快速联动。全县医院对交通事故危重伤员实行先救治、后付费,不发生因未支付费用而延误危重伤员救治的问题,形成交通事故伤员抢救“绿色通道”,降低交通事故死伤比。保险机构要充分发挥保险费率浮动的经济杠杆调节作用,增强全社会的交通安全意识。要本着方便保户的理念,加快理赔速度,保障保户权益,做好机动车承保与道路交通事故的理赔服务工作。
(四)加强车辆和驾驶人等源头管理
1、加强对驾驶人培训和考试发证的监督检查。交通、农机、公安部门要督促驾驶员培训学校严格落实教学大纲各项要求,增加驾驶人安全知识、实际道路驾驶、紧急救护知识等培训内容,强化驾驶人素质教育。公安、农机部门要严格驾驶人考试、发证工作,增加相应考试内容。对不按规定进行培训的单位和个人,予以严肃处理。
2、加强车辆运行和维修管理。交通部门要严把运输经营者市场准入关、营运车辆技术状况关和营运驾驶人从业资格关,加强汽车客运场站安全监督,督促运输企业建立行车日志,安装行车记录仪,并对使用情况进行监管。年底前要全部完成危化品运输车和9座以上客运车行车记录仪或GPS系统的安装工作,严格落实危化品运输车各项管理措施。要加强汽车修理行业的管理,督促其建立汽车维修档案。工商和质监部门要加强对车辆零部件及安全防护品市场的监管,加大对经销假冒伪劣车辆零部件行为的打击力度,与有关部门的配合,规范道路沿线经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活动。
3、加强低速货车和拖拉机安全管理。公安部门要加强对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的管理,严格落实车辆和驾驶人定期检验、审验制度。农机部门要把好上路行驶拖拉机,尤其是手扶变型拖拉机的登记、检验关,加强拖拉机驾驶人安全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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