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信息报告
县粮食局会同县物价局建立粮食市场异常波动应急报告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及时逐级上报到省级主管部门。
1、发生洪水、地震以及其他严重自然灾害,造成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
2、发生重大传染性疫情、群体性不明疾病、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引发公众恐慌,造成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
3、粮食价格波动逼近或超过"安全警戒线"。
4、其他引发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情况。
四、应急响应
(一)Ⅰ、Ⅱ、Ⅲ级应急响应
出现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粮食应急状态时,由省、市政府启动省、市级粮食安全应急预案。
县领导小组接到通知后,要立即组织有关人员按照职责迅速落实应急措施:
1、进入Ⅰ、Ⅱ、Ⅲ级粮食应急状态后,24小时监测本县粮食市场动态,重大情况在第一时间逐级上报省指挥部办公室;
2、有关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做好粮食调配、加工和供应工作,加强市场监管,维护粮食市场秩序;
3、迅速执行省、市指挥部下达的各项指令。
(二)Ⅳ级应急响应
确认出现Ⅳ级(一般)粮食应急状态时,召开县领导小组会议,做好启动本预案的各项准备工作。县政府决定启动本预案后,由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同时向上级粮食安全应急机构办公室报告有关情况。
本预案启动后,有关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增加市场供给,平抑粮价,保证供应。
1、向成品粮代储单位发出动用成品粮库存的通知,并由粮食应急供应点组织供应。
2、向县级储备粮储存单位下达县级储备粮应急出库通知。
3、向各代加工户发出通知,并组织好粮食加工。
4、向各代供应点发出通知,并按县领导小组的要求,以居民定量供应的方式组织好供应工作。
5、本县储备粮不能满足应急供应时,由县政府报请省、市政府扩大应急。
6、粮食应急状态消除后,县领导小组负责终止应急响应,及时恢复应对粮食应急状态的能力。
五、应急保障
(一)粮食储备
县粮食局要按照县政府下达的粮食储备规模,落实好储备计划。根据市场供求状况及应对粮食应急状态的需要,优化储备布局和品种结构,认真落实应急成品粮库存,确保县政府掌握必要的应急调控资源。加强粮食应急加工、应急供应和应急运输网络建设。加强对粮食经营企业库存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应急状态下,购得进、加得出、供得上。
(二)资金保障
县财政要确保本预案启动时所需的应急经费。
六、附则
(一)根据形势发展,及时修订本预案。
(二)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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