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单位:市经委、市环保局
四、保障措施
(一)完善节能目标责任制。按照全市“十一五”节能目标完成进度,将年度节能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各重点用能企业,并严格进行考核奖惩。
(二)加强节能队伍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的若干意见》,加强各县(市)区、宁东基地和开发区的节能工作力量,在节能主管部门设置节能岗位,确保有1-2名工作人员专职负责节能工作,加强对重点用能企业的节能监管。
(三)加大节能专项投入。设立节能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节能技术研发、示范推广、技术改造、宣传培训、信息服务、表彰奖励、监测和技术服务体系建设等,重点支持企业实施节能技改项目,推动工业节能取得更大成效。
(四)强化能源统计监测。切实加强能源统计监测工作,进一步完善能源统计制度,严格规范节能监测指标的核算,确保能源统计数据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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