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责任分工
县旅游局:适时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开展旅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负责县旅游市场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认真受理旅游投诉案件,依法查处旅游企业及从业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导游队伍建设,提高导游人员素质,指导旅游行业开展“诚信经营优质服务”评比活动;组织全面检查和旅游调研工作。
县工商局:定期对在各种媒体上发布的旅游广告进行监测并查处打击虚假违法广告;查处旅游行业的商业贿赂、低于合理成本价经营等不正当竞争行为;查处无证照经营旅游业务的行为。
县发改委:查处价格欺诈,哄抬物价等不正当价格行为和价格垄断行为;指导旅游行业加强价格管理工作,查处以低于合理成本价进行低价倾销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指导旅游饭店规范房价和旅游景区门票的价格管理。
县交通局:加强对旅游客运市场的监管,规范旅游客运车辆的经营行为,查处无证照运营的不法行为,确保合法经营的旅游客运车辆在县内运营畅通;做好旅游客运车辆及驾驶人员的年审和旅游客运企业的年度质量信誉考核工作。
县地税局:组织开展旅游企业经营管理者的税法宣传教育工作;督促检查旅游企业依法诚信纳税;严厉打击旅游企业的偷税、逃税行为,防止国家税款流失;加强旅游企业财务制度监管,督促旅游企业建立“公对公”佣金制度及旅游佣金的监督管理。
县公安局:开展旅游区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秩序,加强旅游区巡逻防范,查处涉及旅游行业的各类治安及商业贿赂案件,保障政府行政执法的正常开展;要结合县旅游局提供的旅游车辆,做好旅游客运车辆及驾驶人员的年审;加强对旅游客运车辆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和管理。
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在旅游行业贯彻执行宣传《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加大贯彻执行的检查力度,规范旅游企业劳动用工行为。
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加大旅游商品质量的检查力度;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旅游商品行为;会同县旅游局制定和完善旅游行业相关标准,推进全县旅游行业标准体系的建设;加大对旅游娱乐场所、旅游企业设施设备的安全监管力度。
县法制办:监督各相关部门依法行政;指导制定旅游行业相关规章、制度等。
县监察局:指导旅游部门开展旅游行风建设工作;依法查处旅游行业商业贿赂案件。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在县旅游市场综合整治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把任务和责任逐级分解,落实到人,提高旅游市场综合整治工作的有效性。
(二)建立对旅游市场秩序联合监管的长效机制。一是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适时召开县旅游市场综合整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会议,通报旅游市场综合整治工作情况,研究解决旅游市场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二是要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县旅游市场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在旅游节庆活动及黄金周前期,组织实施旅游市场综合整治的联合执法。各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向旅游市场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联合执法建议。各成员单位应积极配合联合执法行动,联合执法以“市场监察、部门联动、重点整治、专项打击”为主要工作方法,确保执法到位。三是要建立案件(投诉)转办机制。相关管理部门发现的违法违规经营活动和受理的游客投诉,应及时查处,对无管辖权的应及时移交有管辖权的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查处。接受移送的部门应当将处理情况予以反馈。四是要建立监督机制。充分发挥各成员单位的监督作用,采取检查或交叉检查、受理投诉等方式进行有效的行政监督;发动各行业和游客、县民共同参与监督;调动新闻媒体力量,加强新闻舆论监督,对发现的旅游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进行曝光。五是要建立工作责任追究机制。对办事拖沓、推诿扯皮、监管不力、处置不当的部门,要按照《新平县党群部门领导干部问责办法》进行问责。
为全面推进我县旅游市场综合整治工作,切实抓出成效,县人民政府决定由县旅游市场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于20**年1至5月,在旅游节庆活动及黄金周前期开展一次全县旅游市场综合整治,形成全县旅游市场综合整治的长效机制,营造良好的旅游市场环境,提升新平旅游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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