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各单位、各行业完善推广普通话、规范用字的相关制度。
6.县语委、县工商局联合组织广告、牌匾制作业户开展规范社会用字培训,深入作好社会用字的堵源截流工作。
7.县精神文明办等单位完成主要道路公益广告牌宣传推广普通话、规范社会用字的选址和宣传广告的制作任务。
8.各乡镇政府、各委办局整顿社会用字。
9.县文化局等部门对印刷行业、新闻出版单位用字进行规范培训。
10.县城市管理局、县工商局、县语委联合对县城各街道广告、牌匾、路标等不规范用字进行清理。
11.县语委办完成档案整理工作。
(三)自检阶段:200x年8月至200x年9月。
1.县政府及各委办局、各乡镇按《黑龙江省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标准》进行语言文字工作自检自查,并形成自检报告。
2.县政府办在各单位自检的基础上进行抽查,并形成抽查报告。
3.县语言文字工作评估领导小组对各乡镇、各委办局、各行业语言文字工作进行检查评估,形成县语言文字工作评估自检报告。
4.县、乡及各单位开展迎检的自我完善工作。
(四)评估阶段:200x年10月。
1.向市语委提出评估申请。
2.接受市语委评估检查。
3.进行评估工作总结。
七、评估工作的基本要求
(一)进一步提高对城市语言文字工作的认识,加强对评估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协调。城市是一个地区经济、政治、文化中心,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城市的中心地位和对周边地区的带动、辐射作用日益突出。通过此次评估活动的开展,可提高城市语言文字应用的规范水平,发挥城市中心作用,对推动城市率先实现新时期语言文字工作目标,具有重要的示范作用,对提高城市居民文化素质,树立城市文明形象,加速扩大开放、城市现代化进程具有积极意义,是城市发展和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客观需要。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委办局、县教育局和县语委要进一步提高对开展本次评估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发挥职能作用,认真规划安排,为开展评估工作创造有利条件。
(二)突出重点,带动全局工作开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对党政机关、学校、大众传媒、公共服务行业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做出了规定,考察、评价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达标与否,应以这四个领域为重点。在推进城市评估工作进程中必须加大重点领域的工作力度,发挥他们的带头作用、基础作用、榜样作用、窗口作用,带动全社会提高用语用字规范化水平。
(三)实行部门负责制。各乡镇、各部门要对本单位评估质量负责,对贯彻落实不力、影响全县评估工作的,县政府将视情节追究其主要领导责任。
(四)总结经验,巩固提高。语言文字规范化是一个动态发展的过程,通过评估达到新时期基本普及普通话和汉字应用基本规范的奋斗目标,属于阶段性成果。各乡镇、各部门要认真总结,巩固成果,根据社会发展需要,不断提高城市语言文字规范化水平,为全面实现新世纪语言文字工作目标做出更大贡献。
Tag:工作方案,接待工作方案,工作方案格式,常用公文 - 工作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