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工作措施
1.建立监督检查工作协调机制。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议,特别情况下可随时召开,听取各区县、高新区、市直有关部门和项目建设牵头单位情况汇报,及时协调解决问题,确保工程顺利进展;督促各级各有关部门建立完善组织保障和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务求监督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2.建立督查、调度制度。对各区县、高新区和有关部门落实政策措施情况进行督查,定期调度项目进展情况。
3.严肃查处顶风违纪违法行为。对在落实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政策,特别是涉及民生工程、基础设施、生态环境建设中的贪污挪用资金、索贿受贿、弄虚作假、铺张浪费等行为,要从严、从快、从重查处,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加大问责力度。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市扩内需促增长相关政策,明确任务,履行职责,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切实承担起相关责任。对工作走过场、措施不力、行动迟缓的,特别是对因失职渎职致使中央政策措施得不到落实、造成严重后果的领导干部,依据有关规定,综合运用组织处理、纪律处理等手段,追究当事人和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六、组织领导
为加快推进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政策措施的顺利实施,成立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监督检查工程领导小组。由市纪委一名副书记任组长,有关常委、监察局副局长任副组长,有关职能室负责同志任成员,负责监督检查工程的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纪委执法监察室。
具体职责分工:领导小组负责监督检查工程的组织领导工作;执法监察室负责协调、调度、督查和日常监督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督促有关部门整改落实;信访室和投诉中心负责受理与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政策有关的来信来访和案件投诉,按程序由纪检监察一室、二室负责查办案件,审理室负责提出对涉案人员的党纪政纪处理意见。要做到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确保监督检查工程各项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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