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形成合力。“农家书屋”工程是与广播电视村村通、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农村电影放映工程同等重要的农村文化建设重大工程,因此,各镇政府(办事处)、各有关部门要提高认识,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切实为农民群众把“农家书屋”工程办好办实。
(二)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各镇政府(办事处)、各有关部门要因地制宜,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将任务细化、量化,分解落实到具体单位,明确完成任务的时间、步骤和责任人,建立相应的督办制度,确保工作任务的完成。
(三)整合资源,实现共享。建设“农家书屋”工程不增加农民负担,不搞重复建设,要把多年来各部门开展“送书下乡”活动形成的资源进行整合、提升,完全利用农村现有的各类公共文化设施,主要是现有的文化站、学校图书室、党员活动室、多媒体教育室、老年活动室、书院、祠堂等场所,按照书屋建设标准进行补充和完善;要与目前开展的各类送书下乡项目建设结合起来,一起纳入整体规划中,名称上可以有区别,也可以同时挂牌,实现资源共享。
(四)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气氛。各镇政府(办事处)、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的作用,对工程实施情况和服务“三农”的先进典型进行充分宣传报道,扩大社会影响,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重视“农家书屋”工程的舆论氛围,广泛宣传对“农家书屋”工程给予大力支持、帮助的单位和个人的事迹。
(五)设立捐建平台,鼓励社会捐助。各镇政府(办事处)、各有关部门要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农家书屋”工程,鼓励社会各界人士、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团体等采用冠名捐建、结对帮扶、捐款援建、捐赠出版物等多种形式、多种渠道进行捐助,支持农民自己筹建“农家书屋”,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参加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积极性。
(六)合理配备,保质保量。“农家书屋”所需出版物,要参照市“农家书屋”工程协调小组办公室公布的推荐目录,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组织采购和配送。各镇(办事处)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灵活掌握,具备条件的地区,可增加一定比例的网络图书、网络报纸、网络期刊等出版物,严防不良出版物进入“农家书屋”。
(七)建章立制,规范管理。各镇政府(办事处)、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完善“农家书屋”管理、服务等各项规章制度,并纳入到村务公开范围,形成良好的竞争、激励、约束机制,通过开展不定期培训和定期检查、评比,不断提高书屋管理人员的责任意识和服务管理能力,保证“农家书屋”充分发挥功能和作用。
(八)创新机制,谋求发展。各镇政府(办事处)、各有关部门要保证出版物的及时更新和书屋长期生存,按照农村的客观实际和市场经济规律,政府鼓励支持具备条件的书屋管理人员开展出版物经营活动,通过经营收入进一步支持“农家书屋”的良性发展,积极探索“农家书屋”运行、发展的长效机制和农村出版物发行网络建设的新途径,不断满足农民群众多样性、高层次的文化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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