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时间与步骤
(一)时间安排。
客家古民居的调查、评选活动时间为20**年3~7月。
(二)实施步骤。
客家古民居的调查评选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1、第一阶段(20**年3月20日~4月31日):调查摸底阶段。
由各镇(街道)组织对辖区内的古民居进行调查、登记,根据古民居的地址、名称、类型、结构、年代、面积、屋主等情况,逐一登记填报《xx市古民居调查登记表》(详见附件1),统一整理上报汇总形成县、镇、村三级档案体系,汇编成册并建立档案。对有价值的特色古民居填报《xx市特色古民居推荐表》(详见附件2),推荐上报。具体要求:
(1)各镇(街道)要严格按照古民居的调查范围,对本辖区内的古民居进行全面的调查填报,做到不漏不重。
(2)镇(街道)、村要具体、详细地填报《xx古民居登记表》,汇编成册建立纸质文本档案及电子文本档案,上报2份纸质文本档案及电子文本档案给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3)严格对照特色古民居的标准,填报《xx市特色古民居推荐表》,并提供初步搜集、整理的文字资料。
2、第二阶段(20**年5月1日~6月31日):整理编印阶段。
由专业调查队对各镇(街道)推荐的特色古民居进行筛选,对具有重要历史、艺术、科学研究价值的客家古民居(包括牌匾、古井、古树)进行拍摄、编撰文字资料,编辑出版《xx客家古民居》图书。
3、第三阶段(20**年7月1~31日):评选授匾阶段。
通过媒体宣传,发动群众参与,开展评选xx市特色古民居活动,专家评审小组集合各方面的意见,根据评选标准,评选出“xx市特色古民居”。由市政府颁发“xx市特色古民居”牌匾,符合条件的公布为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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