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奖励办法
考核结果由区考核领导小组审核后报区委、区政府审定。奖励设单项达标奖、全面达标奖和总分奖。每项指标达到了全区预期增长目标的获单项达标奖,七项指标均达到全区预期增长目标的获全面达标奖。奖金为每单项达标奖1万元,全面达标奖20万元,总分奖按得分排序奖:第一名奖18万元,第二名奖15万元,第三名奖13万元,第四名奖11万元,第五名奖10万元,第六名奖9万元,第七名奖8万元。奖金总额30%用于奖励该单位党政一把手个人,70%用于奖励该单位班子成员及有功人员。此外,为调动各单位多创税收的积极性,实行税收单列奖励,对完成年初区下达计划的,一次性奖励25万元;并根据超计划增幅和超计划增量的多少实行评分制度,两项评分相加后进行排名,前三名给予超收激励奖,其中第一名奖80万元,第二名奖50万元,第三名奖30万元,奖金由各单位统筹使用,不再奖给个人。
五、考核的组织实施
区成立镇、场、街道主要经济指标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考核工作的领导及组织实施。由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及有关领导任考核小组正副组长,区直有关部门负责人任考核小组成员。考核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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