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信息级别为特别严重的,申请启动预案的单位必须立即向所在地政府和上一级主管部门报告,同时通报所在地有关部门,且需及时向所在地政府和上一级主管部门续报有关情况。
4、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事件的具体情况组建以下几个小组,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根据领导小组的具体统筹开展工作。
(1)现场总指挥:由组长(或组长指定的副组长)担任,负责统一协调到本局、到市、赴省、进京上访的各类群体性事件的处置工作。
(2)信息反馈组: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及相关人员组成,对出现群体性事件的苗头及反应的主要问题进行综合分析,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
(3)处置工作组:由现场总指挥根据实际情况指定相关人员组成,处理群体性事件的现场工作。各成员要增强政治意识,坚持依法办事,教育、引导群众通过正常渠道依法有序反映问题,坚持大局意识,维护稳定。
(4)现场秩序维护组:由执法监察队人员、相关股室人员和相关国土所人员组成,密切配合公安、行政执法等部门做好现场的维护工作。
(5)后勤保障组:由局办公室及相关股室组成,负责群体性事件过程中的后勤保障。
(四)后期工作
(1)稳定事态,认真细致地做好群体性事件各方人员的教育疏导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增强群众的法律意识。同时还要做好对群体性事件的排查、分析和责任落实等工作。
(2)奖励与责任追究,对在群体性事件处置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扬奖励:对迟报、漏报、拒报、瞒报、谎报群体性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3)突发性及群体性事件结束后,由xx市土地权属争议调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依照相关规定将案件移交有关部门处理,并做好相关跟踪落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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