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经费负担与结算
经费负担:开展免费婚检和产检服务项目所需经费由区、镇(街道)两级财政各负担50%,并按以下原则统计核定:婚检费用按本人户籍所属的镇(街道)划分,其中一方属区外户籍的,其费用归入配偶所在镇(街道)统计;产检费用按发放《免费产检卡》的镇(街道)划分。
经费结算:各承担免费婚检和产检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根据《免费婚检卡》和《免费产检卡》每半年对工作量进行一次统计汇总,经区卫生局审核后,将各镇(街道)需负担资金情况及明细资料送各财政所,镇(街道)财政所确认后,由区财政在税收分成中扣减各镇(街道)应负担的资金,并按区卫生局审核确认的经费全额拨至各医疗保健机构。
七、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妇女儿童健康水平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标志,提高妇女儿童的健康水平,是提高人口素质、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必不可少的条件。婚检和产检是基础性公共卫生工作,各级政府要从执政为民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免费婚检和产检工作的重要性和迫切性,把推进免费婚检和产检服务作为以人为本,关注民生,为老百姓办实事、办好事的“民心工程”来抓,切实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履行职责。
(二)明确部门职责,密切协调配合。婚检和产检服务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社会性系统工程。人们的思想观念、健康意识、风俗习惯以及服务的便捷性和服务质量等因素都有可能影响到婚检、产检工作的开展,并非单靠提供免费服务就能解决所有问题。各有关部门对此要有一个清醒的认识。宣传、卫生、计划生育、民政、财政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调配合与信息沟通。要将推进免费婚检、产检工作与各自的日常工作结合起来,相互促进,相互渗透,制定相关配套措施,积极推进全市免费婚检、产检工作的开展。
(三)完善制度,规范操作。承担免费婚检、产检任务的医疗保健机构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规程,制订切实可行的运作方案,规范服务流程,简化操作环节,提高服务质量。要充分尊重受检者的健康权、隐私权和选择权,保障双方知情权。对于患有疾病的受检人员,要按照卫生部《婚前保健工作规范(修订)》等技术规范的要求,提出科学合理的治疗方案和婚、孕建议。要安排专人负责信息工作,定期对资料进行统计、分析和上报。医疗保健机构提供本方案所列的婚检和产检服务项目,不得向受检人员收取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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