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工作步骤
示范点的创建工作时间为6月至8月,分准备、实施、验收三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6月13日至6月30日)
主要工作任务:组织示范点所在镇村干部及创建办的人员进行培训,并到德庆参观学习;做好示范点的宣传发动工作;县、镇、村做好创建资金或物资的筹集;县直有关职能部门完成具体的实施方案(规划、卫生、村巷道、绿化、文化阵地、农房改造等方面的方案)并交县创建办。
(二)实施阶段(7月1日至8月25日)
主要工作任务:建设小广场(篮球场)、小健身场、小公园,完善禽畜专栏、垃圾屋及村巷道等基础设施;拆除影响村容村貌的旧房,整治环境卫生;村前村后绿化美化;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
(三)检查验收阶段(8月25日至8月30日)
县组织检查组对五个示范点的创建工作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的,由县委、县政府授予“生态文明小康村牌匾;对不能依时完成创建任务的,要对有关责任人给予批评,并限期按标准完成创建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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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提高认识,齐抓共管。创建生态文明小康村是一项为民办实事好事的“民心工程”。各有关部门和示范点所在镇村的领导必须提高认识,高度重视,积极参与,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二)大力宣传,营造氛围。通过报纸、电视、标语、大小会议等形式广泛宣传创建生态文明小康村的重要意义,让创建活动家喻户晓,调动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人人积极参与,户户支持创建的良好氛围。
(三)明确责任,密切配合。各有关镇村必须明确创建活动的主体在于村,发动群众积极参与是村班子战斗力、号召力的体现;各镇要相应成立领导机构,指定一名领导主抓创建工作。同时,各有关部门必须按照部门职责要求,做好职能范围内的具体工作,确保创建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四)加强督导,确保完成。县创建办要驻村指导,协调好镇、村以及县直各部门的创建工作,协助各村组织实施,督促检查创建进度,及时反馈各村创建的情况,并以简报、通报形式,推广经验,督促后进。同时,要加强对各村物资使用情况的检查,使有限的财力、物力用到实处,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创建活动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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