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实施步骤
分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为试点阶段(20**年5―7月份)。以颍州区莲池社区、颍泉区东关外回族社区为全市试点社区,各县(市、区)、开发区在辖区内选择1―2个社区(村)作为试点。县(市、区)、开发区打击传销办公室和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要加强对试点社区(村)的指导。
第二阶段全面推广阶段(20**年8―11月份)。颍东区、颍泉区、颍东区、开发区、太和县等地区都要全面开展“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活动。
第三阶段检查验收阶段(20**年12月份)。市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从成员单位中抽调人员成立检查组,对各县(市、区)、开发区创建工作进行检查验收,重点是颍州区、颍泉区、颍东区、开发区及太和县,对不开展或不积极支持开展“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活动的县(市、区)、开发区,要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打击传销是一项长期艰巨的工作,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创建无传销社区(村)领导小组,落实责任,扎实开展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活动。
(二)精心组织,积极推进。各级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边试点、边完善、边深化”的工作思路,精心做好准备工作,分工负责,定岗定人,把“五个一”工作落到实处。各县(市、区)、开发区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活动的督促指导,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对传销活动严重的社区(村)实行包干定点,督促指导,积极推进“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活动的开展。
(三)部门配合,形成合力。“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活动是一项社会工程,工商、公安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扎实做好相关工作,各有关职能部门要根据具体分工,积极参与,大力配合,建立上下指挥通畅、左右配合密切的指挥协作机制,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四)及时反馈,交流经验。各县(市、区)、开发区管委会要于7月5日前向市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试点社区创建工作开展情况,11月25日前上报创建工作全面开展情况及检查验收自查报告,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及时上报。市打传办要总结推广各地的经验做法,促进“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活动的迅速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