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协助区劳动就业训练中心实施培训计划;
4、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各街道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应积极配合该项工作,向外省农村劳动者较为集中的用人单位特别是本街辖区内的中央驻穗、省属、部队企业等单位,开展宣传发动工作,并及时向区外省农村劳动者免费职业培训工作领导小组提供有关信息。
四、培训内容和形式
(一)培训内容。
根据劳动力市场和用人单位的生产实际需求,按国家职业标准,以实操培训为主,重点突出岗位对口技能培训。同时,结合外省劳动者的自身特点,在培训过程中增加介绍广州市及越秀区人文历史、风土人情等一系列内容,并注重强化劳动者的职业道德素质教育。对从事国家规定必须持证上岗技术工种的,须按照《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劳动保障部6号令),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培训并参加职业技能鉴定或参加专项职业能力培训,主要有:物业管理员 、商品营业员、餐厅服务员、客房服务员、计算机办公软件、收银员等专业和项目。
(二)培训形式。
根据培训对象的特点,拟采取以下培训形式:
1、合作培训。由用人单位和区劳动就业训练中心共同开展此项工作,用人单位负责组织和安排场地并参与部分教学等工作,区劳动就业训练中心则负责教学、考务等工作。
2、委托培训。由区劳动就业训练中心统筹组织培训,并委托定点培训机构负责实施培训计划。
3、自主培训。对于有培训愿望并且符合条件外省农村劳动者,可直接到区劳动就业训练中心或其他定点培训机构,自主选择专业工种参加培训。
五、培训管理
由于外省农村劳动者职业培训实行政府专项补贴政策,因此必须切实规范运作,确保政府资金使用安全和取得群众满意的实效。
(一)明确责任。我区外省农村劳动者培训工作由区劳动保障局统一领导,具体工作由区就业办、区就业训练中心、区劳监大队、区就业服务管理中心共同负责。各相关部门应各负其责,相互协助,认真做好本职的工作,形成工作合力。为保证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工作领导小组将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二)考务管理。区劳动就业训练中心在每期培训开班3个工作日内,办理报班审核手续,并按有关要求办理报考手续。报班资料内容包括:培训申请书、理论和实操教师名册及资料、教学大纲、教学计划、《广州市职业技能培训计划备案表》、《广州市职业技能培训学员名册》。
(三)考试鉴定。经过培训的外省农村劳动者统一参加由广州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安排的职业技能鉴定或单项技能测试,经鉴定(考试)合格,核发相应证书。此项工作由区劳动就业训练中心负责。
(四)质量监控。必须建立学员考勤、档案管理、教师管理、教学效果评估等制度,详细记录学员参加培训的情况。区劳动就业训练中心要切实加强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监控工作,确保职业培训质量。每期培训班结束后,区劳动就业训练中心须向市职业培训指导中心报送当季度的外省农村劳动者培训情况表。
六、工作安排
本次外省农村劳动者职业培训工作,从今年10月24日起至20**年9月30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重点做好政策宣传培训发动工作(10月24日至12月30日)
第二阶段:精心组织实施培训计划(20**年1月1日至8月31日)
第三阶段:认真做好各项资料的归档、整理和撰写工作总结(20**年9月1日至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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