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市气象局:负责抢险救援过程中,有针对性的气象监测和气象预报工作。
(10)市消防支队: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现场灭火,消除泄露和污染,抢救人员物资。
(11)交通、供水、供电、电信等公用设施管理部门,负责恢复被损坏的道路、水、电、通信等有关设施,确保抢险救援工作顺利开展。
(12)事故单位:负责疏散人员,关停设施,组织技术人员研究应急措施,并配合有关部门工作。
(13)市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分工,作好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中的相应工作。
2.2.4市有关部门应与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建立应急联系工作机制,做好部门预案与本预案的衔接工作,负责所牵头实施分预案应急管理机构与省相关预案的管理机构的衔接,保持沟通,争取指导和支持。
2.2.5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与驻新单位建立应急联动机制,建立与驻新部队、武警部队、中央、省和其他驻新单位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联系、沟通机制。必要时,由市政府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协调驻新部队、武警部队及中央、省和其他驻新单位参与和配合应急处置工作。
2.2.6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明确本级人民政府处置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应急事件的领导和工作机构,负责本辖区突发安全事故的监测、预警、应急处置、善后和灾后重建、应急保障等工作。
3信息报告
3.1报告主体
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或在场人员应当用最快捷的方式报告事故发生情况,拨打公安110报警、120医疗急救、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值班电话,发生火警时拨打119报警电话,请求紧急救护,并应当在1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当地人民政府接报后应当立即逐级报告新乡市人民政府(值班电话:0373-3696001,3696002),并同时报新乡市安委会办公室(电话:0373-3718451)。紧急情况下现场有关人员或单位可越级上报。
市安委会办公室接到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市政府值班室、通知分管副秘书长转报分管副市长、市长,同时报告市委值班室、市委秘书长、市委书记。
3.2事故报告主要内容
事故报告人员在向上级报告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时,应提供以下情况
(1)发生事故的单位、时间、地点、位置;(2)事故类型;(3)伤亡情况及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评估:(4)事故涉及的危险材料性质、数量;(5)事故发展趋势,可能影响的范围,现场人员和附近人口分布;
(6)事故的初步原因判断;
(7)采取的应急抢救措施;
(8)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救援抢险的事宜;
(9)事故的报告时间、报告单位、报告人及电话联络方式。
3.3信息处理
3.3.1接到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后,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立即报告市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和副总指挥,根据事故性质和严重程度以及事故单位请求,通知市相关部门和机构,做好应急救援准备或立即赶往事故现场。
3.3.2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立即成立专家组,组织专家对事故危害进行研判,确定事故影响的范围及可能影响的人数,从而对警情做出准确及时判断,初步确定响应级别,并密切关注事态进展。如果事故不足以启动应急救援体系的最低响应级别,则应向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提出报告意见。
3.3.3市安委会办公室、市相关部门和机构接报后,应立即赶赴事故现场,了解掌握事故情况,组织协调事故抢险救灾和调查处理等事宜,并及时向市领导反馈情况。
3.3.4按照有关规定,市安委会办公室接到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后,应在规定时限内立即上报省安委会办公室和省有关部门。
4应急响应
4.1事发地县(市)、区的应急反应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当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应立即启动本级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事发地人民政府主管领导应当迅速赶赴事故现场,指挥应急救援队伍进行处置,控制事态发展,当事态超出其响应级别或事故无法得到有效控制时,应及时向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由市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决定启动本应急预案对事故做出应急响应。
4.2市级应急响应
市应急指挥部接到安全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根据事故类型、性质和严重程度向市指挥部总指挥提出是否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的建议,在总指挥发布应急救援预案启动命令后,按照相关规定,各相关部门应立即行动,按照启动命令和本《预案》的要求,实施救援。( http://www.xuexue6.com) www.xuexue6.com
上一页 [1] [2] [3] [4] [5] [6]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