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审批科管辖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爆破作业单位许可、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和邮政局(所)安全防范设施设计审核及工程验收、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及工程验收、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安全审核意见及户口迁移等共16项行政许可。户口登记、户口项目变更(更正)、居民身份证(初次申请、补办、换领)、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证明核发等共9项非行政许可。
一年来,在公安分局党委的正确领导和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的精心指导下,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工作统领,以创建满意、创立品牌为工作目标,深入实施队伍精细化管理,坚持以便民服务和依法行政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贯彻落实“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加强作风建设,强化服务意识,依法规范办事,提高审批效率。据统计:全年共审核、审批各类证件50860份(其中审核、发放居民身份证32700个,办理临时居民身份证5629个,审核、审批各类户口2439件,核发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证明9335份,核发《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各292份),做到无延期,无差错,无违规。此外,科室今年1至11月份,共 7次被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评为“红旗窗口”。
一、加强业务学习,提高服务技能。窗口工作是直接面对群众的最前沿服务平台,工作人员的业务熟练与否,将直接影响到办事的效率乃至窗口单位的形象。为此,科室始终把业务理论的学习放在工作首位,树立“工作学习化、学习工作化”的理念,积极组织开展岗位大练兵活动,开展创建学习型科室活动。一是坚持集中学习和自学相结合,倡导以学促工。科室每周一次组织民警认真学习政治理论、法律法规以及与岗位密切相关的业务知识,同时积极鼓励自学。二是组织开展技能培训活动。坚持“请进来、走出去”的形式,邀请有关业务科室的专业人员来科室指导、培训授技。通过学习培训,使全体民警由业务“专一型”向“全能型”发展,从而为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打好了扎实基础。全年工作中,科室未发生因业务能力的不足而拖延、缓办的事件。
二、实行阳光警务,保障依法行政。坚持政务公开,实行公开工作规范化、公开内容实用化、公开监督日常化。科室把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共25项的服务内容、办事程序、办事依据、需要提供的申报材料、办理时限、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制作工作规范表,通过窗口、中心触摸屏和政府服务网站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实行“阳光警务”。同时对所有已审批事项通过公安信息网及时进行公布,让职能科室及时掌握行政监管所需的基础信息,并对行政审批科的许可行为行使监督,确保行政许可行为规范、程序合法。确保审批科与各职能科室在“批管分离”的新体制下各司其职,使审批和监管工作有效衔接、不留空白。一年来,科室共审核、审批各类证件50860份,确保无差错,无违规。
三、推行审批提速,打造高效行政。牢固树立大局意识、服务意识,以优质、高效、规范、便利为要求,克服人员少、工作量大的实际困难,集思广益,努力实现行政审批快接、快审、快批、快结。科室推出了五项审批提速措施:(1)公民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由原来的3天缩短为即时即办。(2)民用爆炸物品使用单位申请购买民用爆炸物品由原来的5天缩短为即时即办,核发《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3)民用爆炸物品使用单位申请运输民用爆炸物品由原来的3天缩短为即时即办,核发《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4)公安机关审批爆破作业时间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5)易制毒化学品使用单位申请购买易制毒化学品实行网上审批,并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批。一年来,共即时办理临时身份证5629个,即时核发《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各292份,所有的50860件审核、审批件都在规定期限内予以办结。
四、规范服务行为,提升服务质量。把群众满意与否确立为衡量窗口服务的唯一标准,增强行政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一是始终把提供优质服务放在首位,严格落实首问负责制、首办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服务承诺制等窗口服务机制。全年共接待各种业务咨询近1000人次,做到热心接待、耐心询问、细心解释、诚心处理。同时,在服务窗口设置“服务对象评价器”,接受服务对象对接待工作的评价,评价结果与民警政绩、目标考核挂钩,鼓励先进,鞭策后进。二是对受理事项都要开具受理单,明确时间期限,接受群众监督和区审管办、效能办公室的实时监督,确保按时、保质地办结。三是对科室所有业务,我们始终保持前后方的学习和交流,以保证工作的衔接和严密性。在工作有侧重和分工的基础上,严格按中心规定实行AB岗工作制度,保证群众随到随办,不跑一趟冤枉路。全年没有出现因服务不到位而导致发生耽搁“办件”超时限的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