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要讲究调查研究方法。在调查方法上,既要继承和发扬传统的,比如召开调研会、研讨会、走访调查等调研方法的基础上,又要学习和运用现代科学调查方法,如统计调查、问卷调查、抽样调查、网络调查等。在研究方法上,综合运用经济学、社会学、信息论、系统论、控制论以及规划与优选方法、预测与评价方法、计算机仿真方法等,对决策调查资料进行多层面、多角度的系统研究。特别是制定总体规划,事关我镇重大经济决策、重点发展项目进行专家咨询,对一些涉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利益的重大决策和事项实行公示制、听证制。
四要整合社会研究资源为决策参考。例如专家研讨会等研究成果对决策是很有帮助的。要注意整合、吸取非行政性、学术性、民间研究组织的研究成果。为此,党委、政府的研究机构要发挥好整合决策研究资源的枢纽作用,搭建一个各类、各级研究成果迅速转化为党委、政府决策的输送平台。
三社情民意反映制度
真实和全面的社情民意是地方党委进行决策的基础和前提,有助于党政机关迅速、准确地捕捉到复杂多变的现代社会和现代人群的思想动态、活动趋势。确立社情民意反映制度,首先,要发挥大众传媒表达群众意愿、交流社会信息,执行社会监督的功能。其次,要以法规的形式明确规定社情民意反映制度在决策形成过程中的重要作用,及其在具体决策活动中的具体操作规程。再次,要改革和完善反映社情民意的服务网络平台,如设立便民箱、热线电话、公开栏、听证会、协商会等。最后,要逐步完善社情民意调查网络,不断整合社情民意的民间调查力量。要适应社会利益多元化的趋势,为社会各阶层提供合法利益表达和有序政治参与的畅通渠道。要把定期反映社情民意作为各级党委政府和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依托政策研究机构、公安、民政、信访、统计部门和新闻媒体,建立社情民意调查网络,通过观察社会舆论、定期进行民意测验、社情形势综合分析等,深入了解和准确掌握社情民意,以此作为决策的第一信号。
四重大事项社会公示制度和听证制度
十六大提出,要建立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社会公示制度和听证制度,这是十分必要的。重大事项社会公示制度是衡量政治文明程度的一个重要指标,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具体表现形式之一。实行社会公示制度,一要以法规的形式明确社会公示的范围和原则,二要确定负责社会公示的具体部门和监察部门,三要规定社会公示的具体程序,四要把握公示的内容,主要是一些重大事项,特别是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和热点、难点、焦点问题,公开办事过程和结果,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服务对象,专业人员和监督人员参与议事、决策过程,听取意见,优化决策或加强监督。五要明确社会公示的方式,如广播、电视、政务公开等媒介,并形成规范。
听证制度是与重大事项社会公示制度相配合的一项制度。有很多重大事项进行公示后需要进行听证。一要尽快出台《听证制度实施规范》,明确听证制度实施的政府组织机构和中介实施机构、听证人员构成的原则;二要明确听证制度的议事规则;三要建立听证意见的反映与反馈机制,使听证会的建议能够得到实施。
五重大决策专家咨询论证制度
专家咨询论证制度是决策科学化的必然要求,专家通过对决策方案的可行性或不可行性研究,发现决策存在的问题,尽量避免决策不失误或者少失误。重大决策前,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要通过咨询论证、协商对话、邀请座谈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社会各界人士和人民群众的意见确保决策民主、科学。同时为避免决策的盲目性,对重大工程项目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项目,提交专家咨询论证。特别要建立主要领导联系人才制度,发挥人才参政议政的能力,使人才成为党委、政府决策的“智囊团”。建立专家咨询论证制度,首先要尽量确保专家组成的全面性。尤其是要重视人文社会科学专家的作用,既要巩固决策的专业技术基础,也要巩固决策的思想理论基础。其次,保持专家咨询的独立性,杜绝领导先下结论、然后专家论证的不良现象。第三,坚持党政机构、专家、群众三方面论证相结合的决策规范,使决策者获得最广最有效的决策信息,并促使决策获得最大多数群众的支持。
(六)重大问题集体决策制度
这一制度是贯彻民主集中制,保证地方党委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和正确性的关键。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进行集体决策。集体决策要注意做好三方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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