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改革后应规范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⒈领导职数的核定
根据工作需要和县委、县政府《关于股级干部管理的暂行规定》,从严核定领导职数。副科级以上事业单位领导一般为—人,人以下单位可配股级领导人,人以上单位可配股级领导—人,人以上单位可配股级领导—人。
⒉在全县实行《机构编制管理证》的制度
根据市委、市政府《在全市实行机构编制管理证制度的通知》和《全市事业单位清理整顿和加快改革的实施意见》(秦字号)文件要求,配合这次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在全县的机关、事业单位实行《机构编制管理证》制度,重新换发新证,作为组织、机构、编制、人事和财政等部门使用编制、配备干部、招录人员、调整工资、核发经费的依据和凭证。
⒊事业单位机构改革任务很重且缺乏经验,市区和外县都未开展。关于人员分流问题,我们认为应该按照《秦皇岛市事业单位未聘人员和撤销单位人员分流安置试行意见》(秦政号)实施。
×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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