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税费改革对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带来的挑战
税费改革的积极意义是十分显见的,但在具体实施中也出现了一些矛盾,对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产生新的挑战。
1、农村党建工作经费紧缺,党建工作受到制约。农村税费改革后,实行“三免一补”,这就使过去以农业税及农业特产税为主体的乡镇可用财力下降,虽然有上级政府下拔的转移支付资金,但也难以弥补财政缺口,直接影响到乡村工作的正常运转。据测算,今年加上中央和省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全县乡镇一级可用财力尚有缺口1200余万元。在有限的办公经费面前,乡镇往往确保“硬件”运转,即公共行政性支出,压缩甚至冻结“软件”支出,即党建办公经费支出。因为乡镇公共行政性支出,上级有明确的规定,可以列入年初财政预算,而农村党建工作经费支出上面没有明确的规定,只能挤占有限的办公经费,杯水车薪,严重制约了党建工作正常开展。
2、“统”的功能弱化,农村干部对如何开展工作变得无所适从。税费改革后农村形势发生变化,村干部“统”的功能弱化,不少乡村干部表现出许多不适应,主要表现为:一是无所作为。有的村干部认为,税费改革后,农民的生产经营自主性更强了,税收由税务部门征收,村干部没有任务了,可以混日子了。二是无可奈何。村集体经济无调控余地,乡村干部想为群众办些实事,可“巧妇难为无米之炊”,心有余而力不足;想带领群众跑码头、奔市场,可两手空空,举步维艰,很难在群众中贯彻落实党的方针政策,很难把上级党委的要求转化为群众的自觉行动。三是无能为力。相当一部分基层干部驾驭市场经济和带领农民发展经济的能力较弱,思维方式仍停留在抓传统农业上,存在着“老办法不管用、新办法不会用、软办法不顶用、硬办法不敢用”的困惑,难以适应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新阶段的要求。
3、实行“一事一议”制度,村里公益事业发展受到影响。税费改革后取消了公积金和“两工”,村级公益事业的筹资筹劳问题实行“一事一议”。在具体实践中,“一事一议”制度在一定时间内面临“三难”:一是难组织。一些群众对农村公益事业“政府搞、集体办”的观念根深蒂固,认为“一事一议”制度名义上是给自己民主权利,实际上不是要群众出劳,就是让群众出资。因此,对“一事一议”制度不热心、不认可,导致有的村召开村民大会,商讨村里公益事业时,村民(村民代表)不参加会议,或者到会人数太少,会议开不成;二是难议成。由于当前部分农民群众的素质还没有达到相应的水平,利已主义思想严重,在议事时往往从自身利益、眼前利益考虑,缺少全局观念和长远打算,对于不直接涉及自身利益的,都认为与已无关,要往外拿钱十分困难,很难议成事。三道湖镇护林村在准备维修该村一个自然屯的巷道时,组织村民“一事一议”。到会的村民中,自然屯的村民坚决要求修,其他的村民大部分说“我不走这条道我不出钱”。由于自然屯的村民人数少,因此这项公益事业用“一事一议”没有议成;三是难办大事。“一事一议”筹资方式实行上限控制,规定人均每年不得超过15元。我县的各行政村人口相对较少,平均每村732人左右,每年也仅能筹集资金10980元左右,对于农村众多的公益事业而言,数量微乎其微,不能解决根本问题。
4、由于税费的取消,出现了干部和村民互不接触的“空白区”及村民的难管理。税费改革前,虽然村干部与村民存在收缴税费的“制度性矛盾”,但它也是村干部与村民沟通的一道桥梁,是村干部管理村民的一个“把手”。税费改革后,各项税费取消了,消除了村干部与村民的“制度性矛盾”,也减少了村干部与村民的沟通。调查中了解到,一些村民认为农村“两委”既然没有钱给大家办事,有没有“两委”跟自己没什么关系;还有的认为,只要不收钱,谁做村干部都一样,甚至认为有没有村干部都一样。村干部与村民的关系突然出现了互不接触的“空白区”。这个“空白区”的出现,也给村民的教育管理带来了难度。现在村干部对村民失去了有效的制约,由“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村里开展什么工作或搞什么活动,全得靠村干部上门商量、“看面子”才参加。在县里组织的“送科技下乡”活动中,各方专家纷纷深入农村免费传授种养殖技术知识。由于村民欠缺致富意识,思想认识不端正,参加学习的热情不高,村干部没办法得上门求,上门请。有的是给村干部面子才去的;有的以没时间为由推托;有的干脆就说,我就不去你能把我咋地。如此的服务都不易,可想其它工作有多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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