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部分乡镇干部角色转换困难。农村税改后,乡镇干部从70%时间用于“征粮征款”的工作中解脱出来了,可乡镇干部干了一辈子乡镇工作都不知道怎么干了?这也是摆在乡镇政府面前如何转变职能的一大课题。
(三)取消农业税对农村社会的影响
与乡镇的影响一样,同样,取消农业税后对农村的影响也非常深远,广大百姓拍手称快,但与之而来的几个问题也不容忽视,主要表现有:
1、村级组织经费不足,号召力下降。近几年,实行了“村民自治”,但国家又有各项政策的限制,村级组织办事难,运转难,并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和目的;另一方面,税费改革后,国家财政拨给村级的转移支付资金太少,村组两级干部的指数,还没有大幅下降,村组干部工资和正常运转支出没有有效解决,又坚决杜绝向农民统筹集资,而农村工作离开了村级组织就不能正常开展,而村组干部长期得不到合理报酬,工作又难以开展,严重挫伤了工作积极性。也不会白干活。税费改革后,一个村转移支付3个村主干工资,村民组长完成了“出力不讨好”的苦差事,这一大批“准村干部”处于欲退不能,留又不情愿的尴尬境地。
2、农村公益事业无人料理,险于瘫痪。取消农业税和禁止向农民摊派,意味着乡村组织几乎失去了经济基础。农村“一事一议”很难实行,20**年全县“一事一议”审批仅4家。村级组织换届频繁,历届村干部为村集体公共事业而自己身负债务的现象屡见不鲜,更多村干部不干事,还清闲自在,不背贷款,干事就个人背贷款的现象,对村干部思想都是一种动摇。有的村干部逢年过节都不敢在自己家中,上门要债的人太多,这样伤害了村干部办实事的积极性,导致公共事业的瘫痪。
3、乡村干部债务缠身,处境艰难。以某村为例:20**年村级“三提”共收3.9万元,人均30.6元,村组织财务除办公经费、报刊费、招待费开支后,还有一部分资金用于建学校、修道路、打深井等公共事业,既使有债务,还有希望以后逐年还清,村级组织可以为农民逐年办几件实事,该村建学校花27万元,修路花46万元,打一眼深井及配套6万元,用了三年时间,村干部通过上级补助,村民摊派,外面捐款等多种方式,20**年仍有14万元的外债。20**年税费改革后,不能向农民摊派收费了,当年村级管理费转移支付1.8万元,在乡政府会计核算中心账面上,扣除14份报纸2862元,和三个村干部工资2080元(每人每月仅领到不足58元)外,其余资金乡政府直接扣除计划生育宣传费用及植树造林苗木款,村级组织仅剩千元办公用费,就是正常运转也难以维持,14万元的外债就更谈不上解决了。
然而,20**年的村通公路和巷道硬化工程,除去上级补助,村民集资外,都有外欠。某村修了4公里水泥路花费80万元,村支书几经周折还有22万元的工程工资欠款,这些村干部都是为村民办实事的好干部,村级集体是个“空壳子”,无村办企业,无土地承包,怎么办?这也是农村干部的一大难题。据统计,20**年全县342个行政村共负债5344万元,取消农业税后,村委没有收入来源,原来的债务没有能力偿还,要办公共事业就还可能加重债务。
总而言之,农村税费改革后,农村干部职数减少,降低了费用是好事,但“一事一议”的难以开展,公益事业的发展,是“新农村”建设主要功底,否则影响了小康社会进程,也最终导致农民不满。仅靠转移支付资金,被乡政府用于“硬性开支”外,村级组织成了“无米之灶”,再加上各项工作,包括计划生育、村路硬化、人畜吃水,植树造林,学生上学等难题就无法破解,农民负担并没有减轻,公共事业得不到开展,出现了“两头堵”的怪现象。
三、解决办法及建议
(一)精减乡村机构人员,明确职能化分
针对取消农业税后,乡镇和村组干部不再陷于收缴税赋工作,那么乡镇和村组不再需要那么多工作人员。建议乡镇政府只保留党委、人大、政府三个组织,留三个正职或副职也可交叉任职,再有几个办事人员就可以了。人员减少了,经费开支就少了,在转移支付资金不变的情况下,乡镇政府运转经费就可能满足。村级组织可根据《村民组织法》只留1—3名干部负责该村事务,不再设立副职和组长,那么村级管理费在足额到位的情况下,尚可运转。同时,要把乡村两级政权或组织的职责给予明确,什么事该干,要干就实干,什么不是管理范畴就不问,在经费保障的前提下开展自己职能范围内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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