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推进乡镇政府采购的可行性
1、县(市)级政府采购为乡镇政府采购提供了可资借鉴的有利条件。
从湖北省政府采购的情况看,全省政府采购于1998年4月开始启动。四年多来,湖北省将这项制度的推行作为效益财政建设和源头治腐的重要内容,在省市县三级共组建了100多个政府采购管理机构,按照由易到难、循序渐进和制度先行、规范管理的思路,全面开展了采购业务,呈现了后来居上的良好发展态势。特别是2000年6月组建省政府采购办公室以后,全省先后出台《湖北省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和11个配套管理制度,公开选聘专业人才组建了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建成了基于“三权”(预算安排权、采购货物分配权和采购资金及项目管理权)不变的“湖北省政府采购大市场”,并对采购额小、批量少、供应渠道单一的货物实行了集中采购;开通了政府采购信息网和投诉电话,认定了进入省级政府采购市场的业务代理机构和供应商资格。从各市县看,政府采购配套制度如采购预算编制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会计集中核算制度、部门预算制度日趋完善,政府采购范围正由货物类向服务类、工程类全面拓展。省、市、县级政府采购所取得的成绩和经验,为乡镇政府采购制度的完善和采购活动的开展做了很好的铺垫。
2、乡镇财政改革日趋深化,为乡镇政府采购提供了较好的制度环境。
从预算管理制度上看,目前乡镇综合财政预算正日趋规范,为统筹运用预算内外财力,推进部门预算和政府采购预算准备了财力上的条件;从财政收支管理上看,乡镇普遍建立起了较为完善的“收支两条线”制度和“零户统管”工作制度,为顺利实施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确保采购资金由财政部门直接支付给供应商,减少资金的流通环节创造了条件;从乡镇财政管理体制上看,乡镇财政改革的重点是按照公共财政体制框架,把财政职能定位在保证政府机关运转、为乡镇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创造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等方面,这也为推进乡镇政府采购提供了良好的契机。
三、推进乡镇政府采购的构想
推进乡镇政府采购,必须按照循序渐近、先易后难、积极稳妥、“借梯上楼”的原则逐步进行。尤其要借鉴县(市)政府采购的经验,充分利用已有的政府采购软硬件设施,确保乡镇政府采购在低成本运作条件下的高起点推进。
1、乡镇政府采购的运作机制。
成立由乡镇政府财政部门及相关部门领导组成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政府采购办公室和政府采购督察室。办公室隶属于乡镇财政部门,在业务上受县(市)政府采购中心的指导,负责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制及具体业务的执行工作。督察室则负责对政府采购活动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督管理。在当前单个乡镇采购规模较小的情况下,乡镇政府采购的模式应先立足于构建乡镇政府采购联合体系,借助于省、市、县级政府采购的需求优势、地理优势、规模优势、人才优势和信息优势,采用“搭班车”、“委托代购”的方法,将各乡镇采购项目和县(市)级政府采购项目进行合并,使联合采购成为可能。这也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政府采购部门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现象,有利于维护政府的利益。
2、加强乡镇财政配套制度建设。
以乡镇财政改革为契机,大力深化三项配套制度的改革,为推进乡镇政府采购营造制度环境。
一是改革预算管理制度。在零基预算和综合财政预算的基础上,积极推行部门预算,从预算编制的细化、采购支出的标准化、预算科目的调整和细化以及预算监督从价值形态向实物形态延伸等方面加大改革创新力度。
二是改革预算会计制度。乡镇各预算单位在编制年度预算的同时填报采购计划附表,报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交由乡镇财政部门对采购计划进行审核,确定采购项目及采购金额;人大通过预算后,由乡镇政府采购办公室汇总编制采购预算,该预算汇总表是以反映每一品目下各部门的采购情况即以采购品目为主体的采购计划,在此基础上,将各部门通用的采购物品单列出来,形成年度政府采购目录。将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采购项目,由政府采购办公室上报县(市)级政府采购中心。县(市)级政府采购中心在汇总各乡镇政府采购项目的基础上,统一组织实施采购活动。未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采购项目,则由各部门自行采购,乡镇政府采购办公室对其采购行为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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