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强党风廉政教育。始终坚持把抓好党风廉政教育与从严治警,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党员干警队伍紧密结合起来。认真组织开展了弘扬新时期“红烛”精神,牢记“两个务必”、发扬艰苦奋斗精神和“坚持执法为民、确保公正司法”等专题教育活动。以《党纪处分条例》和《局规》为特殊教材,组织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专题培训,开展测试、竞赛和专题征文等形式多样的学习宣传活动,强化对干警队伍的纪律教育。运用典型案例或本单位的案例,开展针对性警示教育,以案明纪,提高干警自身免疫力,做到“关口前移、预防在先”。调查显示,认为“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好的和较好的占95.7%。
(三)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认真贯彻《局规》和《处理程序》,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案件。2000年以来,共查处72起案件,查处党员、干警84名。在案件查处中,纪检监察干部严格按照程序要求,努力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量纪适当,不断提高办案质量;对干警违法违纪的情况进行认真分析,有针对性地提出干警队伍建设的建议和意见;抓住典型案例,发通报、编《案例》,积极开展警示教育
(四)认真履行行政监察职能。监狱劳教系统纪检监察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坚持对执法执纪进行监督检查。近年来,又总结推广了监狱长、劳教所长信箱制度和罪犯释放前、劳教人员解教前谈话制度等行之有效的执法监督的措施。监狱、劳教所认真开展了罪犯释放前、劳教人员解教前谈话工作,对100%的释放罪犯和60%以上的解教人员进行谈话。今年,监狱局开展罪犯减刑、假释、保外就医工作专项检查活动,会同检察机关对20**年以来的减刑、假释等材料进行了逐份检查。劳教局开展对超时劳动、警戒具使用和民管班组长管理等专项检查。与此同时,积极开展对重大工程、设备更新、物资采购等经济活动的效能监察。调查显示,认为“对执法执纪的监督”好的和较好的占91.6%。
(五)健全完善规章制度,推进源头治理。各级纪委积极参与和推进规章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工作制度和机制不断健全。调查显示,认为“推进规章制度和源头治理情况”好的和较好的占93.1%。监狱局先后制定了《关于新收罪犯收押和分流的规定》、《罪犯保外就医工作的补充规定》、《使用警械具的试行规定》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将涉及监狱执法、管理等工作的各项制度和操作规范,汇编成《监狱执法手册》,形成了完整的监管工作的“执法链”。劳教局制定了各项执法事项和日常管理的15个具体规定,近年来又不断补充和完善,编印了小册子,发到每位干警的手里。各单位积极推进狱务、所务公开、厂务公开,开展“阳光工程”建设,普遍推行了“爱生超市”,大宗物资招标及集中采购,罪犯劳教人员存款银行卡管理和考核、记分、奖罚电脑管理等科学有效的管理方式,从源头上预防了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
四、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需要进一步加强
经过调研,我们感到落实《若干意见》和《职务设置规定》的情况总体是好的,但单位之间贯彻文件精神的情况有着较大的差异。
(一)副政委、纪委书记职务的配备尚未全部落实。至20**年11月,没有落实副政委、纪委书记职务的单位还有9家,占19个监狱、劳教所的47.4%,分别是提篮桥监狱、五角场监狱、新收犯监狱、宝山监狱、白茅岭监狱、女子监狱、第四劳教所、女劳教所和少年教养所。
(二)监察室主任的配备和素质有待于加强。青浦监狱监察室主任还处于空缺状态。个别单位监察室主任兼职较多。在17位监察室主任中,近两年新调任的有8人,占47.1%。在新任的监察室主任中,存在着年龄偏大和身体较差的情况。监察室主任业务培训不够,接受两周以上业务培训和能熟练使用电脑的分别只有4人。
(三)纪检监察干部缺编比较严重。按照《若干意见》规定,有21个基层单位,需配备50名专职纪检监察干部。现配备了41名专职纪检监察干部和4名兼职干部。专职干部的配备率只有82%,缺编单位8家,占38.1%。具体是:缺编2人的是青浦监狱(有1名兼职);缺编1人的有五角场监狱、北新泾监狱、新收犯监狱、第一劳教所、白茅岭监狱(有1名兼职)、军天湖监狱(有1名兼职)、少年管教所(有1名兼职)。
(四)年轻的纪检监察干部偏少,部分单位年龄结构偏大。30岁以下仅有4人,只占9.7%。女子监狱、五角场监狱、宝山监狱、青浦监狱和第四劳教所的纪检监察干部,年龄都在50岁以上。其中:女子监狱3名纪检监察干部平均年龄约53岁;五角场监狱3名纪检监察干部平均年龄约54岁;第四劳教所只有1名专职纪检监察干部,是去年57岁时调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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