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工作要点
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年,全区民政工作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继续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全国民政工作会议和市民政局的总体部署与要求,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的宗旨,认真履行维护民利、解决民生、落实民权的基本职责;坚持依法行政、文明行政,进一步提高服务和管理水平,发挥民政部门在社会建设和管理中职能作用;坚持和落实科学的发展观,进一步处理好改革与发展的关系,推动民政事业全面协调发展,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海峡西岸经济区重要中心城市建设和我区“三新”做出新的贡献。主要目标任务是:
一、继续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做好为民解困各项工作
㈠落实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供养工作。要深入贯彻《厦门市最低生活保障办法》,认真研究解决《办法》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切实做好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强化“分类施保”,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低保金安全和及时足额发放。要按照“应保尽保、按标施保”的要求,落实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进一步改善五保户的医疗等条件。
㈡时刻落实好救灾救济工作。保证救灾款项落实到位;继续完善自然灾害救灾应急预案和动员机制,提高快速反映能力和救助实效,严格灾情统计和报灾制度。要认真做好春荒、冬令救济工作,完善救助卡管理制度。要加强救灾救济物资的管理和发放工作,进一步规范救灾物资储备管理。
㈢落实农村特困户救助工作。要在落实农村低保制度的同时,完善定期定量救济和临时救济办法,保证资金投入。要结合医疗制度改革,加大城乡特困户医疗救助力度。抓好老区扶建项目的落实。
㈣组织社会捐助,发展慈善公益事业。要重视和加强区、街(镇)和社区(村委会)的三级社会捐助网络建设,要充分发挥各类慈善组织的作用,动员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公益慈善事业,继续扩大社会救助面。要进一步规范社会捐助工作,加强资金摹集与管理,提高救助成效。
二、发挥社会化服务与管理作用,为构建和谐社会作贡献
㈠充分发挥城乡群众自治组织和民间组织的作用,积极参与“三新”建设和管理
⒈加强村(居)民自治工作。要完善村(居)民会议和村(居)民代表会议等制度,认真落实好村(居)务公开、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普遍推行“村(居)务公开民主听证”制度。要不断完善基层民主选举程序和制度,抓好*年度村(居)委会的换届选举工作。
⒉大力推进城市社区建设。要以创建和谐社区为切入点,增设若干社区居委会,按照“管办分离”、“政社分开”要求,加快改革完善社区管理和服务体制,推进政府职能转移。要加强社区服务设施建设,努力争取每个社区用房面积达到500平方米、新设街道建成社区服务中心。要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培育发展社区群众性服务组织,建立社区志愿者组织网络。要深入开展社区示范创建活动,推进新型社区的的建设。
⒊进一步加强民间组织登记管理。要继续完善“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为主,相关部门共同配合”的管理体制,积极培育发展行业协会、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公益性民间组织和社区民间组织。确保民间组织在法律法规范围内自主开展活动,积极营造促进民间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环境。要加大登记管理和执法力度,依法查处违法违纪的民间组织。
㈡坚持依法文明行政,提升专项社会事务管理水平。
⒈进一步规范行政区划管理。要结合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积极稳妥地做好镇街撤并与设立的相关工作。
⒉进一步规范界线管理。维护行政区域界线、界桩的安全和完好,妥善解决边界纠纷。
⒊进一步规范地名管理。加强地名规划及命名、更名工作,推进地名管理规范化、标准化和法制化建设;建立地名管理信息系统,地名档案管理系统。加快推进我区设标工作。
⒋进一步规范婚姻登记。加强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改进和完善便民利民措施;配合做好计划生育和自愿婚检的宣传工作。
⒌进一步规范殡葬管理。继续倡导移风易俗,规范丧葬行为,火化率达100%。
⒍进一步规范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注重协调配合,研究解决难点问题,依法开展救助工作,形成规范有序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的良性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