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积极主动,扎实认真地组织开展了5·12震后环境监管工作。5月12日,四川省汶川县特大地震发生后,为准确掌握地震给我市环境保护工作带来的影响,防止震后次生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针对辖区内可能因地震引发的次生环境污染问题,把饮用水源地、大中小型水库、化工、洗选行业、矿山尾矿库、放射源涉源单位、运输危险化学物品的交通工具等易出现环境污染问题的对象作为地震后的监管重点,逐一进行认真排查。截止目前,全市环保系统共出动排查人员498人次,排查相关企业128家,排查大、中、小型水库6个。经排查,“5·12”四川省汶川县特大地震发生后全市尚未出现因地震引发的次生环境污染问题。
(八)环境信访工作情况。一是建立健全了“12369”环保热线值班制度和管理办法,值班工作制度得到了进一步落实。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安排落实了5·12震后及奥运会期间的环境监管值班工作,畅通了“12369”环保热线,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全市环保系统群众举报渠道信息畅通,各类环境污染问题上报及时。二是高度重视环境污染事故和污染纠纷的调查处理工作。在相关县区环保部门的配合下,先后多次召集相关企业业主和当地受污染的居民召开了6次环境污染纠纷协调会,较好地协调解决了3起因环境污染引发的群体性环境污染纠纷案件和1起环境污染事件。三是抓好督查督办,全市环境信访局长接待日制度得到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切实做到群众投诉的“每一个问题”都有回音,查处的“每一个案件”都有结果。据统计,上半年,支队共接受和转处了各类环境信访案件共24件,已办结21件,其余3件正在办理。其中,省局批转10件;市长电子信箱1件;群众来信、来访3件;通过“12369”环保热线系统受理了10件。
(九)及时推行和开展了环境监察“五项承诺”工作,制定了《实施方案》,利用橱窗、市局网站等媒体公开向社会公示了环境监察工作的职责、工作制度、工作程序及排污收费标准等内容,对201*年推行环境监察“五项承诺”存在的问题进行自查自纠,顺利地通过了省环境监察总队的检查验收。
(十)其他工作
1、按照“学习教育月”活动的安排和部署,认真组织开展了1季度的政治理论学习,积极主动参加了“解放思想、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科学发展”大讨论活动第一阶段中心组理论学习和讨论。
2、按时完成了201*年度全市环境监察工作的考核与自评工作,并上报了相关材料。
3、组织开展了尾矿库专项整治工作,收集、汇总上报了相关工作报表和总结。
4、组织开展了清查饮用水源地排污口专项整治工作,按时收集、汇总上报了清查整治情况报告。
5、按时上报了昭通市环保局201*年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总结和昭通市环保局关于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的情况报告;填报了昭通市环保局应急预案体系建设情况和201*年应急预案演练情况;拟报了昭通市环保局领导干部下访自查情况的报告和昭通市环保局领导干部下访工作制度;拟文下发了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和开展汛期环境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按照环境监察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行文下发了201*年度环境监察工作考核评分细则,进一步明确了支队岗位职责。
6、收集、汇总上报了第一季度环境监察统计报表和环境监察报表。
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缺乏创新精神。主要表现在措施还不够得力,方法还不够多,点子还不够灵活,环境监察现场执法工作开展得还不够扎实。
(二)依法行政,执法必严还有待进一步加强。主要表现在对重点工程、重点建设项目的监察力度还不够强,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管不及时、不到位的情况依然存在。由于人少事多,忙于应付日常事务,不能按计划对已确定的重点污染源和重点建设项目实施现场环境监察,部分企业违法生产,污染物超标排放现象较为突出,环境污染纠纷案件不断上升。
(三)标准化建设严重滞后,环境监察能力建设远远达不到国家规定的标准。主要表现在:一是在建立健全环境监察机构方面还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在落实环境监察人员编制、保障执法经费、执法车辆等方面还有待进一步落实。
(四)人员业务素质、行政执法能力还有待进一步提高,行风建设和职业操守教育还有待进一步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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