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合理确定计征单价。20**年4月召开了全县合法矿业企业法人参加的矿产品价格听证会,合理确定了各类矿产品价格,作为计算税费的征收单价。
(四)强化征收管理。为防止、查处冲关、偷逃税费等不良现象,建立了各部门密切配合的联动机制。县政府与公安、交警、税费、工商等部门签订了责任书,合理确定各部门的工作经费。各部门落实一名领导和3到5人每天24小时开机,发生冲关等情况时,接到报告必须立即赶赴现场,按各部门的行政职能进行处理。否则,每发生一次未及时处理的,按比例扣取部门的工作经费。
(五)严格内部管理。税费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每月底,税款及工商规费全部划转税务和工商部门,其它规费全部划转县财政,中心工作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避免了各种不良现象的发生。
(六)合理兼顾各方利益。收取的规费每半年按一定比例返还各部门上解市级部门,并留取一定的工作经费在县直部门,合理兼顾各方利益。
四、存在问题
(一)冲关等偷逃税费的现象时有发生。统征初期,矿产品业主及运输户白天在验票点吵闹、不开票,单车冲关,甚至殴打验票人员等。今年年初又采取几辆甚至十几辆运矿车同时集体过关,有意造成道路堵塞逼迫放关或采取深夜集体冲关,之后又私制邻县过关单据蒙混过关。这些问题经公安、交警、国税、工商等部门的及时处理得以解决,但仍时有发生。今年下半年又出现矿产品业主及运输户采取与少数验票员勾结,过关不验票、验票不登记、过后又把票退回、票单少填多拉、票单矿名与实际运载矿不符、开低税费的矿产品单实运高税费的矿产品等手段偷逃税费。这些问题虽经服务中心努力监管,采取突击实地抽查、电话告诫,清理出少数人员等方式进行纠正,但由于点多面广、距离远,再加上验票点人员均是临时工,管理难度较大等问题,仍不能从根本上得到解决。
(二)对冲关车辆及矿业主不能及时有效的进行处罚。其原因是税法规定,在本月生产经营的应缴纳税费是在下月的规定时限内进行缴纳;其次现场处罚要两个以上的相关部门的执法人员在现场,这就对冲关的车辆虽经查获,但要定性为偷、逃税费比较难,不能实施有力的惩处。
(三)市级考核激励机制未形成。上级对税费特别是税收的年终考核政策是:对完不成任务要扣发工资,但对超额完成部分不予奖励,收的越多,成本越大,造成中心工作经费只能用规费来解决。另我县未出台对乡镇的激励政策,工作积极性不高。
(四)市县利益难以平衡。未统征前,有关部门面对上千万的税费流失,采取不了任何有效措施。统征后,由于规费收入的大幅度提高,引起市级有关部门的极大关注。一些部门提出要由其下属县级部门单独收取,个别部门甚至提出如不由部门单独收取,就不给予办理县上的有关手续。如此,势必回到统征前的状况,税费大量流失。同时,有的提出要对收缴的规费按比例全额上解,如此将造成中心的运转和增加设备投资等所需经费就没有保障。
(五)验票点的规范定位问题。近期,省治理交通“三乱”检查组在我县的检查中,对我县设立的矿产品验票站提出异议。如撤消验票站,将不能对矿产品税费进行有效监管征收,造成税费大量流失,亟待解决验票站的定位问题。
(六)全市矿产品税费征收环境有待改善。我县对矿产品税费的征收,均是以验票站登记的矿产品类别和数量进行税费缴纳和进行查帐征收,邻县实行的是核定征收,核定征收额远远低于实际征收额,造成一些商户把洗选等粗、深加工厂建到邻县,使我县粗、深加工矿产品税费外流。
(七)矿产品税费流失仍很严重,增收潜力巨大。一是计量问题。由于缺少经费,8个验票站只有3把磅秤,造成不能准确计量,一部分税费被流失。二是县内销售的煤炭税费流失严重。现我县仅对县外销售的税费进行征收管理,未对县内销售的优质和民用煤税费进行有效监管,造成税费流失。据统计,全县每年的煤炭产量在60万吨以上,而统征的只有30万吨,另县内销售的30万吨450多万的税费被流失掉。三是县内的矿产品从采掘到粗、深加工环节的税费基本流失,难以有效征管。
五、下步工作打算
为解决好以上各种问题,我县在10月底组织人员到今年征收煤炭税费达5300多万元(其中规费2000多万元)的四川省筠连县进行考察学习。借鉴筠连及曲靖富源等地的做法,我县已初步拟订了《彝良县矿产品税费缴纳服务管理方案》,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统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