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落实就业政策,就业工作强力推进
20**年9月,在全国再就业工作会议后,我区就召开了声势浩大的千人就业与再就业动员大会,开展了宣传《劳动法》万人签名活动。紧接着一方面宣传劳动法规条例,另一方面对全区就业与再就业人员作了一次登门入户调查摸底,当时面临企业破产和改制,就业与用工供求矛盾十分突出。为解决这一突出问题,我区积极采取“三抓”举措:一是抓组织机构的建立,落实《劳动法》规定的劳动服务机构;二是抓社区平台建设,为就业与再就业搭建鹊桥;三是抓劳动力市场建设,拓宽就业渠道。自20**年以来,全区实现城镇新增就业9888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8542人,“4050”人员再就业1760人,家政服务等灵活就业13472人;免费发放再就业优惠证15479本,免费再就业培训3281人。
6、健全工会组织,依法维权效果明显
①积极宣传贯彻新《工会法》。全区各级工会组织,掀起学习宣传《工会法》的热潮。20**年4月定为全区新《工会法》宣传月,下发了宣传月活动安排计划的通知,印发了各类宣传资料1100多份。组织了区委委员、区人大常委会委员进行了专题学习。年内开展了一次《工会法》100题竞赛活动,全区各级工会共组织干部职工5000余人参赛。近几年来共举办工会干部和职工骨干学习班5期,参加培训人数达700多人次,区普法办将《工会法》纳入了普法范围。各基层工会也结合各自实际,充分利用黑板报、宣传栏、知识竞赛等形式,努力在职工队伍中宣传和普及《工会法》知识,促进了干部职工和社会各界对《工会法》的了解与认识。
②狠抓基层工会组建工作。为抓好工会组建工作,我们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一是建立健全组织机构。20**年成立了以区委副书记刘家齐为组长的企业工会组建工作领导小组,20**年我们及时调整了区新建企业工会组建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各乡镇(场)办也相应成立了工会组建工作领导小组,做到认识到位,层层负责。二是以区委、区政府两办名义下发了《关于认真做好全区新建企业工会组建工作的通知》,给基层党委、政府明确了组建工作的目标任务,并提出了具体措施与要求。三是实行目标管理。每年签订工会组建工作目标责任状,将任务落实到各单位,责任落实到人,年终考核评分,按工作好坏给予奖惩。坚持“边组建、边充实、再完善、逐步规范”的工作思路,确保工会组建工作稳步推进。四是搞好督查,促进发展。每年都由区委副书记、工会组建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亲自带领区委办、政府办、区委组织部、区委督查室、区总工会负责人下基层督促检查,并下发通报、表彰先进、督导后进,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有力地推动了工会组建工作。五是搞好指导服务。为了确保组建质量,我们将工会组建所需的资料、表格、组建工作的有关程序等打印成册,下发到每个需要组建工会的企业,增强了企业组建工会的积极性。为了规范规模较大企业工会工作的正常有序开展,我们按照有牌子、有章子、有办公场、有经费、有规章制度、有工作计划、有会员档案、有活动记录的“八有”要求搞好规范化建设,并从工会经费中拿出几千元资金,统一制作了工会牌子、各种规章制度牌下发到各基层工会,有效地提高了组建工作的质量。六是对规模较大的企业工会组建进行上门走访。近年来,区内规模较大一点的企业区工会至少上门一次,有的多达5、6次督促企业组建工会。如长城大酒店,今年上门4次找其总经理,要他依法尽快组建工会,他被我们精神感动,正在组建。我区的工会组建工作卓有成效,年年受到市总工会表彰。20**年底,我区共建工会146家,工会会员5438名。到20**年6月30日止,我区共建基层工会324家,会员发展至10185人。20**年底,非公有制企业建立工会的仅7家,到20**年6月,非公有制企业建立工会112家,增加105家。进城务工人员建会15家,入会306人。
③积极行使维权职能。一是积极推行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全区各级工会及职能部门认真贯彻实施《劳动法》,大力推行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采取签订责任状、完成任务情况列入年终考核、责任到人等措施,目前,全区已有121家国有集体企业签订了集体合同,占已建工会企业的92%,共有7122名职工签订集体合同,签订率为90%。非公有制企业签订集体合同86家,普及劳动合同达80%以上;覆盖职工2368人,履约78%。二是大力发展以职代会为主要形式的职工民主管理制度。全区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企业有142家,其中非公有制企业14家;实行厂务公开的企业有128家,全部为区属企业和乡镇街道企业。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企业基本做到了重大问题交职代会讨论通过。如城南园艺场,近年来每年召开1—2次职代会,土地责任制调整、农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重大问题,都交职代会讨论通过,真正体现了职工当家作主的精神。三是积极参与劳动争议调解处理工作。区总工会一名副主席被聘为区劳动仲裁委员会委员兼仲裁员,积极主动参与劳动争议仲裁。近年来共接待处理来信来访625件,处理各种劳动争议60余起,为80余名打工者要回劳动报酬100余万元。区无线电二厂职工张克明等4人对厂方解除劳动合同并做除名处理不服,我们及时入厂调查,主动与主管部门协商,最后会同劳动仲裁部门一起,给予妥善解决。还会同劳动部门开展执法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努力把劳动争议解决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近几年来共检查用人单位400多家,责令补签劳动合同2000多人;查处非法职业中介机构6家,责令取缔;责令20家单位退还用工押金3万元。较好地维护了职工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