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部门联动情况
为加大排查力度,县整规办定期组织相关部门联合检查,将市《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部门工作细则》和县《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排查方案》转发至各相关部门,明确职责分工,按照方案要求全面开展工作。根据我县实际情况,我们采取了部门联动排查和各成员单位自行排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工作。国土资源、安监、工商等部门自行组织人员,按照方案要求深入各矿山进行摸底排查,林业局林政股与林业派出所对全县占用林地的矿山企业逐一进行清理,水利局水保站与环保局联合排查四次,对45个矿点发出“关于编报水土保持方案的通知”,已有27处联系办理编报水土保持方案工作,绥中水利勘测设计队(水利丙级)已接到并编制方案7处。排查方案下发后,各相关部门积极行动起来,根据自身职能,自行或联合开展工作,形成了既统一协调行动、联合执法、齐抓共管,又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能作用的良好局面。
六、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情况
为配合排查工作的全面开展,更好地完成排查工作,县整规办正着手建立《举报违法案件制度》、《举报奖励制度》、《重大案件督办和责任追究制度》、《联络员制度和信息交流制度》,已设立举报电话:6122460(昼夜)、6124401、6124035。举报信箱:028sd@163.com。
七、资源整合情况
资源整合工作,由于客观原因,我县暂未开展,在以后的工作中,将根据我县的实际情况逐步开展进行。
八、问题和建议情况
(一)、遇到的问题:
1、开展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资金不足,影响了工作的开展。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是一项长期而且艰巨的工作,需要各级政府、各个部门共同来抓,工作经费保障程度直接关系工作开展的好坏。目前,我县开展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治理整顿工作,上级没有划拨任何款项,完全是各成员单位自行解决经费。给工作的开展带来很大难度,制约了整顿和规范工作的开展。
2、我县矿产多为乙类砂、石等个别零星分散资源,开采规模小,服务年限短,收益不大,但目前办理一套完整的采矿手续环节多、费用高,大大超出了个体开采者的实际承受能力和砂、石自身的开采价值。
3、处罚手段欠缺,执法力度仍显不够。尽管最高人民法院对非法采矿罪、破坏性采矿罪的司法解释的做出了规定,但具体执行过程还有些问题难以解决,如取证困难、案值难以界定等,限制了司法解释的普遍运用。
(二)建议
1、为了更好地开展治理整顿工作,希望上级整规办协调有关方面,争取专项资金,解决目前治理整顿工作中存在的资金短缺问题。
通过近几年坚持不懈的努力和近期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的开展,我县矿产从业人员依法办矿的意识显著增强,无证开采等违法行为基本杜绝。但是,我们深知,我县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还存在许多的不足,距上级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我们决心,以此次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为契机,对开发秩序的整顿和规范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做到常抓不懈,苦练内功,按照“统一规划、有效保护、因矿制宜、合理开发”的工作思路,努力探索出一条适应绥中实际的矿产资源开发的新路子,全面提高我县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
《绥中县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拉网排查工作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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