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是落实道路运输“三关一监督”职责。督促运输企业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严格企业安全生产绩效考核,提高企业自我约束和自我管理能力。推进危险货物专业化运输,规范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标志,推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卡制度。全面落实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站经营资格认定专家评审制度,严格检测经营行为管理,加大对营运车辆技术状况的监管。强化从业人员资格管理,确保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运输驾驶员、维修质量检验员、检测员100%持证上岗。强化汽车客运站安全源头管理,在全省客运站推行车辆技术状况、旅客行包、车辆出站例行检查制度,督促等级客运站严格落实“三不进站、五不出站”制度,督促二级以上客运站配备危险品检测仪。
(三)规范行业管理,提高服务质量,维护良好市场竞争秩序
一是以提升服务质量为目的,开展创建“品牌站”、“品牌车”活动。评选一批“车辆档次高、服务质量优、经济效益好、安全运营佳”的车辆,授予“荆楚快客”称号;二级及以上客运站推广“蓝衣天使”、“小红帽”服务班、“宏基春天”品牌服务。建设农村客运规范服务示范线路,每个县市建设1—2条示范线。支持港口企业自创品牌,做大做强四大港口集团,鼓励和支持港口企业实现优势互补,避免恶性竞争,提高行业整体效益。
二是开展出租车规范化管理活动。出租汽车管理由专项治理向规范化转变,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的通知》,发挥相关职能部门作用。建立县级出租车客运市场样板,以点带面,推进全省出租汽车客运整体水平提高。
三是继续推进维修行业连锁经营。积极探索发展汽车维修连锁经营模式,制定《湖北省机动车维修连锁经营管理规定》。继续贯彻落实质量保证期制度、竣工出厂合格证制度、质量监督抽查制度和质量信誉考核制度,进一步推动维修企业提高维修质量和服务质量。
四是进一步强化企业质量信誉考核。继续抓好质量信誉招投标和客运站场服务质量信誉等级考核,将质量与企业效益挂钩,将企业信誉与站场收费挂钩。严格执行服务质量“黑名单”制度,对年度质量信誉考核不合格和服务质量投诉查证属实的运输企业,列入质量信誉考核“黑名单”,予以曝光,接受社会监督。
五是开展水运行业管理规范年活动,规范水运市场秩序。在全省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行港口经营人报港、港口经营行为定期审验、港口装卸作业方案检查和港航企业经营资质动态监管、运政港政综合检查等港航现场监管制度,加强船检质量体系建设,不断提高船检系统服务船舶安全和防治污染的能力。
六是全面加强港口岸线资源管理。按照《港口法》、港口布局规划和港口总体规划的要求,强化港口总体规划区内港口岸线使用许可制度,建立港口岸线资源统一管理的有效机制。开展港口岸线使用情况调查核定,通过取缔、减并、调整、优化等手段增加岸线储备,整合岸线资源,合理利用和有效保护港口岸线资源。
(四)运用科技手段,大力推进节能降耗和提高监管水平
大力推广节油型车船,限制高耗车船和淘汰老旧车船,促进车型、船型结构向环保、经济型发展。以出租车行业为突破口,推广汽车代用燃料,合理调整运输车辆能源消费结构。引导和服务运输企业提高运输组织化程度,提高车船实载率。适时发布市场供求信息,引导企业合理投放客运运力,提高客运班车实载率和里程利用率。建立健全运输企业、车辆船舶、驾驶人员的信息数据库。加快营运车辆GPS运行管理系统建设步伐,实行省、市、县三级监控。全面启用全省统一的《维修检测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对维修检测企业和营运车辆技术状况的动态监管。推动长江船型和客渡船型标准化建设,实施长江干线本省籍船舶“一卡通”工程,推进重点水域船舶污染物零排放和客渡船GPS动态监控的试点和推广工作。
(五)强化路政管理,保障公路安全畅通
一是加强超限车辆治理。贯彻落实国家九部委《关于全国车辆超限超载长效治理实施意见》,争取地方政府将治超工作纳入政府工作目标,出台治超文件,确保部门联动工作力度不减,治超的高压态势不减。建成8个部规范化超限检测站。在全省组织开展“百日治超”活动,建立治超区域联动机制,力争超限车辆控制在8%以内。
二是加强集镇过境路段整治。整治40个公路集镇过境路段,集镇过境路段整治和文明城镇创建的有机结合。清理国省干线公路非交通公路标牌和建筑红线,加强设置非交通公路标牌和红线控制管理,扼制国省干线公路两侧违法建筑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