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主攻难点,切实做好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新的社会阶层中发展党员的工作。要切实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领导,对凡具备条件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都要按照“就近、就地”的原则,采取联建、挂靠的办法建立党的组织;对不具备条件建立党组织的非公有制企业,要先建立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并采取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和联络员的措施,积极做好培养积极分子和组织发展工作,待条件成熟后再建立党的组织。私营企业中的技术人员、个体户、企业主、自由职业人员提出入党,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和程序吸收入党;对掌握一定生产资料、雇工人数较多、企业规模较大的个人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的出资人,股份制企业中个人控股的大股东提出入党,可按照中央的具体政策和规定,积极稳妥地做好其发展工作。
(五)健全制度,确保发展党员工作健康有序地进行。要继续坚持“推优”制度,切实加强对共青团“推优”工作的领导,规范“推优”程序,保证“推优”质量,真正使“推优”工作成为发展青年党员的主渠道,使共青团员成为党组织发展青年党员的主要来源。要认真坚持入党积极分子定期培训制度、政治审查制度、党委集体审批制度、考察谈话制度,试行发展党员公示制度,实行发展党员工作责任追究制度。通过建立健全和落实发展党员工作的各项制度,确保发展党员工作的健康进行。
(六)启动内力,提高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要用改革创新的精神,加强和改进自身建设,启动内在活力,切实增强对非党群众的感召力和号召力。要抓好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通过整顿软弱涣散党组织,妥善处置不合格党员,深入开展“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教育活动等,努力把各行各业和各条战线的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团结带领群众进行改革和建设的坚强战斗堡垒,不断增强广大党员带头致富、带领群众共同致富的本领和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将更多的群众吸引和团结在党的周围。
四、组织领导
发展党员工作是党的建设的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要认真贯彻执行新时期发展党员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工作方针,严格按照党章和《细则》的规定,结合本《规划》提出的指导性意见及有关要求,切实将发展党员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从实际情况出发,实事求是地制定好相应的发展党员目标和工作计划,不断加大工作力度。要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坚持每年至少研究一次、检查一次发展党员工作,建立和完善发展党员工作责任制度,严格标准,严格考核,真正做到党委、支部、党小组负责人既有任务,又有责任。对发展党员重点、难点村和单位,要认真分析研究,采取得力措施,切实解决发展党员的制约因素,确保发展党员工作规划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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