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有目的地培育和组建一批工程成套公司
充分发挥我市装备制造业成套能力较强及工程设计、建筑安装等优势。通过整合,把相关企业组织起来,形成一批新的工程成套公司,大力开展对外工程总承包,像北方重工承揽哈萨克斯坦水泥厂项目那样,到国外承揽“交钥匙”工程。
3.加强外派劳务人员的培训和管理
有关部门要要办好企业“走出去”人员培训基地,按照重点行业和企业提出的人才培训计划,搞好业务和技能培训,提高“走出去”人员的综合素质。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和规范外派劳务的管理,积极化解出国劳务纠纷。
(四)关于改善投资环境
总体工作思路是:以改善投资环境为主线,通过构建“纵向联动、横向协调、权责分明、各司其职”的工作体制和“信息全面、渠道通畅、反应迅速、运作规范”的运行机制,形成科学、权威、高效、灵活的投资环境监控、投诉处理、问题协调、信息反馈体系。加快转变政府职能,规范行政行为,提高办事效率,努力创造有利于外商投资的法制环境、商务环境和生活服务环境。
1.完善外商投诉受理体系
一是恢复“沈阳市外商协调服务办公室”,加强外企后期管理与服务、外企投诉受理与协调、投资环境综合监督与执法会签三个方面协调合作,建立结构合理、职能明晰、功能完善的日常办事机构。
二是进一步落实市、区(县和开发区)两级外商投诉受理责任制,形成责权明确的外商投诉协调网络。本着将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和基层的原则做好受诉工作,努力降低投诉率、提高结案率。凡本级应该解决而未解决并造成后果的,要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2.继续坚持与外商对话制度
市领导每季度召开一次与外资企业协会(商会)和重点企业对话会,听取外商意见,协调解决问题。市外经贸局每月组织召开在沈外商投资企业座谈会,经常深入走访重点外商投资企业,听取意见,及时发现、解决问题。
3.强化对外商投资企业服务工作
海关、商检、工商、税务、劳动、外经贸和司法等部门要依法行政、主动服务、密切配合,及时协调解决外商投资企业遇到的问题和困难。有关部门要通过各种途径,及时向外商投资企业发布政策法规信息。
4.加强对改善投资软环境监督
充分发挥人大、政协、纪检、监察部门以及媒体、社会的监督作用。对影响投资环境的违纪违规行为进行认真查处。对影响、损害投资环境的人和事,以及整改不利的单位进行曝光和处理。改善投资软环境工作要列入政府“千分制”考核内容。
5.进一步完善城市功能
大力改善在沈外国人生活环境,加快航空网、公路网、通讯网、五星级酒店等基础设施的建设,积极筹建和引进国际学校、国际医院等服务设施,为外商提供宜居的生活条件。不断提高产业配套能力,创造有利于外商投资的商务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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