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是要注重服务质量,提高公信力。要健全服务公开承诺制。明确服务责任,承诺办结期限;要健全岗位责任制。健立主体明确、层级清晰、具体量化的岗位责任制;要健全公开办事制度。通过服务指南、公示栏、触摸屏等形式,就行政许可及其他审批、管理、服务事项的办事职责、依据和工作流程等,向社会公开;要实行首办负责制。对服务对象的来电、来访、办事, 首办责任人必须热情接待,认真审查提交的有关材料。对材料齐全、符合条件并能够当场办结的,应当场办结;对当场不能办结的,应告知办结时间。对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应一次性告知应补足的材料和办理程序等相关事项。
四、规范管理,深化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和关键环节源头治腐工作 各单位要把加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和关键环节的廉政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反腐倡廉的重中之重,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保证权力行使安全、资金运行安全、工程建设安全和干部成长安全,努力从源头预防和减少腐败现象的发生。
一是要全面落实《省交通厅关于在加快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进一步加强廉政建设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交通重点工程纪检监察员派驻制、重点工程廉政建设领导联系制、领导千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工程建设项目纪检监察巡视制、交通建设市场信用评价制、建设单位领导班子和管理人员述廉制和纪检、监察、审计部门共建联动制,加强对关键部门、重点岗位、核心人员的监督与管理。
二是要全面落实《湖北交通重点工程建设20**“诚信杯”活动实施方案》。积极组织举办重点工程参建单位项目经理廉洁从建培训班,广泛开展“诚信兴业”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各施工、监理、业主单位充分认识诚信与自身利益的密切关系,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要集中整治诚信缺失的突出问题,严肃查处各种诚信缺失的典型事件。重点整治施工、监理单位转包、违法分包、偷工减料、提供虚假资料、商业贿赂、忽视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拖欠民工工资等行为。要建立和完善商业贿赂犯罪档案查询系统,积极探索有效遏制和打击商业贿赂的途径和方法。
五、标本兼治,巩固交通系统纠风治乱成果
一是要认真组织开展政风行风评议“回头看”活动。对行评中收集的意见、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和长效机制建立健全情况要进行再检查、再督促、再落实,市局将重点抽查3-5个单位,切实纠正和解决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要进一步改善公路通行条件,完善道路标志标牌设置,保障各公路收费站点便捷通畅。要进一步清理和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减少“自由裁量”空间, 防止“以罚代管”等问题发生。
二是要防止公路水路“三乱”行为反弹。特别要加强治超管理,合理布局治超站点,严格依法治超,坚持文明服务,严禁乱收乱罚,严禁只罚不卸,坚决杜绝路政执法中出现“三乱”行为。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查处公路“三乱”问题的快速反应机制,认真办理上级部门批转或群众反映的“三乱”信访举报件。要继续认真执行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保证涉农惠农强农优惠政策的贯彻落实。要加大对出租车群体性事件的督查力度,规范出租车行业管理。
三是要认真组织开展“政风行风”热线节目上线活动。按照市纠风办部署,各单位要积极做好今年上线的准备工作。坚持主要领导上线,接受群众咨询和投诉。及时回复热线栏目组转交的来电来信,做到一般问题即时回复,重大问题 15 天内回复,疑难问题 1 个月内回复。
四是要认真开展行政审批电子监察工作。按照省交通厅统一部署,行政审批的电子监察绩效评估结果将纳入年度目标责任制管理进行考核,并将实现省、市、县三级联网。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认真执行网上行政审批有关规定,积极开展和自觉接受电子监察工作。
六、落实责任,强化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考核
各单位要紧紧围绕责任分解、责任考核、责任追究三个关键环节,细化工作责任和目标要求,强化监督检查和考核验收,真正做到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同验收。
一是要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贯彻落实情况的检查考核。按照责任制要求,确保党政领导班子“人人有事管,事事有人管”,确保千斤重担众人挑,人人身上有指标,确保同心促发展,合力抓廉政。
二是要加强对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诫勉谈话、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和函询等制度的执行情况的检查考核。坚持在干部提拔任用中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制度,认真落实组织人事部门与纪检监察、审计等有关单位的联席会议制度等。
三是要强化对重点工程派驻纪检监察员的工作考核。充分发挥重点工程派驻纪检员作用,进一步明确规定动作,细化工作内容和考核标准, 对派驻项目和派驻员实施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