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创建治安安全单位”活动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精神,为扎实创建治安安全单位工作,维护电力安全和政治稳定,保障电力施工建设工作的顺利进行,构建平安、和谐、文明的电力安全环境,特制定遂昌电力局20**年度“创建治安安全单位”工作计划。
一、充分发挥综合治理效能,创建治安安全和文明和谐的电力企业。
1、要从大局出发,各部门把维护电力安全与稳定列入工作议事日程,经常性地教育员工,积极参与创建治安安全单位和创建平安农电活动,人人都有维护电力安全与稳定的责任和义务。
2、要在原有的创建工作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各部门职责,层层落实责任制,协调化解各类人民内部矛盾,坚决打击各类邪教组织和分裂国家主权势力活动。
3、要防止工作不到位或缺乏有效工作方式方法而出现的矛盾激化问题,更要防止由此发生的集体消极怠工、集体上访等不利于稳定的情况,要以“平安、和谐”的理念及时消除一切安全隐患,全面推进本局创建治安安全单位活动。
4、要根据《遂昌电力局电力突发公共事件预案》的要求,结合本局工作特点和实际情况,组织各种预案的演练,保证关键时刻有一支拉得出、呼得应、能主动控制局面的队伍。
二、结合电力实际,深入开展创建治安安全单位工作。
1、相应调整充实局综合治理及各项创建的组织机构,落实安全责任制,各科室负责人是创建治安安全第一责任人。
2、创建治安领导小组要认真组织安全检查责任制落实情况,并将创建治安安全工作列入年度考核。
3、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开展好文明职工和文明科室的评选工作,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的检查和考核, 夯实创建工作基础,形成全局职工共同参与精神文明建设的良好氛围。
三、加强安全生产教育与管理,防止重特大安全事故。
1、各科室要认真贯彻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管理条例》和《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条例》,进一步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积极开展安全自查自纠。
2、要对全局员工开展经常性的法制、法规安全管理教育,继续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安全台帐检查制度。
3、分管创建治安安全的领导要组织有关职能部门,每半年要对各部门安全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并作为部门干部考核内容之一。
4、对忽视安全管理、以表面形式应付安全检查、因玩忽职守发生安全事故、危害稳定的部门和人员,实行责任追究,决不姑息。
四、进一步加强员工法制教育宣传。
1、党委宣传部门要充分利用网络、广播、电视、报刊及其它宣传媒体,开展创建治安安全和平安农电宣传教育,促进企业依法经营、廉政从业、诚实守信、恪尽职守、爱岗敬业、遵纪守法,全面提高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
2、各部门要切实加强重点要害部位的安全管理,积极开展“人防、物防、技防”安全措施,确保安全;职能、施工部门要加强职工、外来人员的安全教育与管理,提高防范意识,保护员工安全,预防各类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的发生。
3、安全监察科和物业部门要在局党委的领导下,依靠公安机关和全局员工的力量,加强重点要害部位的监督管理和安全检查,坚持巡逻,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保护国家财产,维护全局治安秩序的稳定。
五、以专项整治突出问题为抓手,实现综合治理和“创建治安安全单位”长效管理。根据电力的发展和当前存在主要治安问题,各部门要及时组织力量开展以下专项整治工作:
1、基建、生技、调度、农电、营销等与工程外包业务相关的管理部门,是外包工作的管理主体和责任主体,是电力外包工程的项目主管部门,对工程的安全管理负责,并签订安全协议。
2、要建立外来施工负责人和施工人员档案,检查满足安全施工需要的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等。
3、加强施工场所的安全管理与监督工作,加强电力设备巡视维护管理,做好安全警示工作,维护其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