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统计工作要点
200x年全市统计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党的十六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以数据质量为中心,坚持统计法制建设、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和统计自身各项建设,依法提高统计行政能力,努力改善统计工作条件和环境,进一步搞好统计优质服务,全面提升统计权威和工作水平。
一、以数据质量为中心,着力加强统计基础工作
1、深入贯彻落实省、市政府《关于加强基层统计工作的通知》精神和《泸州市基层单位统计基础规范化标准》,加强指导、督促、检查和验收。
2、加大对基层统计的关心、支持力度,重视基层统计人员的学习和培训,努力减轻基层负担,切实帮助解决基层统计的困难和问题。
3、着力解决乡镇、企事业单位统计基础薄弱问题,使90%以上基层单位达到“有机构、有人员、有制度、有资格、有台帐”的要求并通过县(区)级达标验收。
4、加强组织指导,建立和完善保障数据质量的工作机制和责任机制,通过“大调研,大评估,大提高”活动,使GDP及三次产业增加值、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固定资产投资、消费品零售总额、城乡居民收入等主要经济指标统计数据质量有明显提高,切实提高统计数据的科学性、准确性和权威性。
5、加强主要统计指标数据的相互衔接工作。实现各县区数据与市一级汇总数据相衔接,各专业数据与核算数据相衔接,局队之间相关专业数据相衔接,普查数据与年度数据相衔接,年报数据与月报数据相衔接,政府综合统计部门数据与相关部门统计数据相衔接。
二、加强统计法制建设,着力提高统计行政能力
6、加强统计法制建设。充分利用农业普查、普法宣传日等开展多种形式的统计法律宣传教育,增强全民统计法制观念,在全社会形成“依法干统计、依法管统计、依法兴统计”的浓厚氛围,为统计事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7、依法加强对部门统计管理。认真落实市政府《关于加强部门统计工作的通知》精神,定期清理、清查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和报表,切实规范部门统计调查行为和秩序,定期对部门统计工作进行指导、督促和检查。
8、加强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使用和发布管理。切实贯彻县区统计数据未经市局审核、部门统计数据未经政府统计部门审核不得公开发布和作为考核依据的规定。积极参与政府目标的分解、制定、检查和考核。
9、完善执法责任制度,努力提高统计执法水平。加强执法人员的业务学习和培训,不断提高依法执法、规范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坚持全员执法的基础上积极探索专业执法。
10、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不断扩大统计执法的广度和深度,把常规检查和专项检查结合起来,加大执法频率。年内将分期分批对全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资质以上建筑业(房地产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和水、电、气、金融、保险、通讯等重点企事业单位进行专项检查。
11、加大对统计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并结合相关部门的执法检查,切实加大查办重大统计违法案件的力度,对查处的大案、要案和典型案件,进一步给予更为公开的集中暴光。
三、大力推进统计制度方法改革
12、继续加强、改进和规范GDP核算工作。按照市政府《关于改进和规范GDP核算工作的实施意见》,认真做好GDP核算数据与专业、部门数据的衔接工作,坚持下管一级的审核评估制度,积极稳妥地探索GDP的下算一级和季度GDP支出法核算方法。
13、积极推进“一套表”制度和联网直报工作。认真总结“一套表”制度和大中型工业企业联网直报工作经验,年内新进企业必须实行网上直报,全年规模以上企业联网直报率要达到90%以上,积极探索建筑企业、房地产企业、大中型批发零售企业、乡镇统计的联网直报工作,积极完善“一套表”和部门“一套表”的指标体系和数据配送、共享机制。
14、围绕降低GDP单位能耗,加强与有关工业管理部门的沟通和联系,加强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能源消耗调研和监测工作,积极探索能源统计的有效途径,逐步完善能源统计工作制度,推动节能降耗统计监测考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