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蓝天工程工作计划
20**年是巩固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成果,加快我县生态示范区建设的关键一年。为贯彻实施《天津市20**年蓝天工程实施意见》,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让人民群众在良好的环境中生产生活,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宁河县20**年蓝天工程工作计划。 一、工作目标 环境空气质量保持稳定,全年环境空气质量二级和好于二级天数保持在80%以上,可吸入性颗粒物、二氧化硫等主要污染物浓度较去年有所下降;完成“十一五”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年度削减2.1%指标任务。 二、主要任务 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重点地区为芦台镇建成区,重点解决煤烟型污染、扬尘污染和机动车污染,确保实现20**年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和污染物排放总量年度削减的工作目标。 (一)控制煤烟型污染 1、加大全县燃煤设备管理与治理力度,提高清洁能源的使用比例。继续实施小型燃煤锅炉拆除并网及改燃。芦台镇建成区供热管网范围内10吨以下小型燃煤取暖锅炉9月底前必须拆除并网,建成区内所有燃煤洗浴锅炉必须改燃电、气、焦碳等清洁能源。继续推进全县≥2吨锅炉脱硫除尘双重治理和燃用低硫优质煤的工作,在用燃煤设备的除尘器必须采用密闭下灰方式,确保除尘效率达到95%以上。湿式脱硫设施必须采用自动加液、自动调节系统。达不到天津市《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第Ⅱ时段标准要求的燃煤设施,必须限期治理,配备高效除尘脱硫设施,并燃用低硫优质煤,确保烟尘、SO2实现稳定达标排放。为落实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削减任务,推动重点污染源冠达实业总公司热电厂1号机组35吨锅炉完成烟气深化脱硫治理;调整产业结构和工业布局,强化工业污染控制,8月底前关停拆除现有水泥厂水泥立窑。加大力度推动空气自动监测站周边500米范围内的燃煤设施改燃或拆除并网,重点解决芦台二中、中医院和商业学校锅炉、茶炉的燃煤污染对大气环境质量的影响。推动重点污染源烟气排放装置安装在线连续监测装置。按照《天津市二氧化硫排污许可证实施方案》的要求,组织开展二氧化硫排污许可证发放工作。 2、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保审批制度,强化新、扩、改建项目的管理。继续贯彻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规定。芦台镇建成区内新、扩、改建10吨/小时以下(含10吨/小时)锅炉及其他燃烧设备必须使用清洁能源。全县范围内新、扩、改建窑炉必须使用清洁能源。新、扩、改建燃煤设备必须满足区域容量总量控制及环境质量目标的要求,同时配备高效除尘设施(除尘效率≥98%),并进行脱硫治理、燃用低硫优质煤和采取氮氧化物控制措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3、加强煤炭市场和燃煤设施燃用低硫煤监督管理。针对我县在市场经济运行进程中能源管理体系薄弱、供煤渠道繁多的情况,积极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售煤资质检查,取缔非法经营和违规经营的售煤单位。坚决贯彻执行《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煤炭市场的规范化管理,坚决杜绝劣质煤炭进入我县,从源头做好控制工作。对燃煤单位实行用煤报送制度,并出示进煤量和煤质检测报告,环保部门要加强炉前煤的检查和管理,及时采取煤样化验。一旦发现销售或使用不符合低硫煤标准的单位或个人,坚决依法严肃查处。 4、其它煤烟型污染源的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要采取集体行动与加强日常管理相结合的方法进行道路和市场的管理,清理饭店、马路餐桌、早点铺等场所燃煤灶,强制使用天然气、液化气等清洁燃料。 (二)防治扬尘污染 1、加强绿化、硬化建设,防治裸露地面的扬尘污染。大力推进建成区内裸露地面的绿化和硬化进程,提高建成区绿化覆盖率。推动建成区内中、小学校裸露操场的绿化、硬化工作,重点解决空气自动监测站旁芦台二中裸露操场扬尘污染对大气空气环境质量的影响。 2、强化道路扬尘的监管。组织制定实施机械化吸扫和水冲洗路面工作规划。强化对芦台镇建成区环境卫生的管理,增加清扫面积和清扫频率,提高清扫质量,加大检查力度,采取对清扫不合格的责任人批评警告直至解聘的措施。实施散体物料密闭装置运输,禁止未配装密闭装置运输散物料的车辆在城区街道上行驶。 3、加强施工现场及周边区域扬尘污染管理。认真贯彻执行《天津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20**年市人民政府令第100号)、《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标准》(建质安[20**]1511号)、《天津市治理拆除房屋扬尘管理办法》(津政发[20**]66号),防止施工扬尘污染。对施工现场的土堆、料堆等落实苫盖措施并确保苫盖效果。对出入工地的车辆,实施冲洗车轮、槽帮作业,防止泥土带出工地。对道路施工实行分段施工方式,落实防尘措施。对拆迁施工落实喷淋、苫盖、密闭装置运输等防尘措施,对拆迁后的裸地实施临时绿化、硬化措施。加强施工现场检查,对不按标准落实防尘措施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及有关规定严格处罚。 4、加强建成区内易产生扬尘的露天堆场的治理与管理。县工经委、建委、交通局等部门认真安排好各自管辖范围内易产生扬尘污染的露天堆场的管理工作。存放煤炭、砂石、灰土等散体物料的堆场在装卸、储存、运输等过程中,必须采取密闭、封闭、苫盖、挡风墙、喷淋等防治扬尘的措施。加强对建成区内生活垃圾存放点的管理,采取苫盖、围挡等措施,有效地控制 “三堆”扬尘污染。 (三)控制机动车尾气污染 加大在用车辆的监督管理力度,县公安交管支队和交通局联合加强机动车年检线尾气排放监测工作的监管,责令检测单位对尾气检测仪器设备进行维修和更新,并规定在每天检测前对仪器进行标定,提高检测的准确性;责令尾气排放超标车辆进行有效治理,直到达标;对尾气治理单位的资质进行检查监督,要求所有超标车辆必须到有许可证的单位进行治理;加强对道路上冒黑烟、蓝烟超标车辆的监督检查;加强对油品质量的监管。 三、保障措施 1、领导重视,统一部署。蓝天工程的主要目标是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提高人民群众生产生活质量,是巩固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成果和生态示范区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具体行动。因此各责任部门要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实行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把落实蓝天工程工作任务当成政治任务来完成,要将各自的任务列入本部门年度工作计划,按要求组织落实,并定期向县政府汇报工作进度。县政府每半年对蓝天工程实施进展情况进行检查与考核,并将此项工作列入年终政绩考核。 2、大力宣传,全民参与。继续全面贯彻《全国环境宣传教育行动纲要》,新闻宣传部门要把蓝天工程列入宣传报道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新闻媒介的舆论监督和导向作用。努力提高各级领导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环境法制观念,建立公众参与和监督机制,积极鼓励公众参与大气环境保护工作。 3、要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加大执法力度,加强联合执法检查,严格查处污染大气环境违法行为。对违反《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企业、单位及个人除依法严肃处理外,对情节严重,屡查屡犯的单位,要按职责向县政府报请责令停产治理或关闭。对阻碍和干预执法的,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4、要加大行政监督监察力度。各部门要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有计划有步骤的落实蓝天工程工作任务,要增强保护大气环境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以对县政府、对全县人民负责的态度完成所承担的职责和任务,并接受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县政府办、县监察局和县环保局要对各有关部门落实蓝天工程目标的情况进行监督和监察,对未按要求履行职责和完成任务的单位依法追究领导者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