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煤炭局20**年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和以人为本理念,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以及国家、省、市关于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按照“依法、安全、规范、规模”的总要求,加大煤矿日常监管和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改力度,狠抓煤矿安全现场管理;强化煤矿企业的主体责任,加大科技和设备的投入;强化服务,加快煤矿技改扩能步伐,促进全县煤矿安全生产条件和矿容矿貌的显著改善;进一步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全面落实工作职责,充分发挥煤矿安全监管人员作用,努力实现全县煤炭行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
1、完成原煤产量270万吨,实现煤炭税费收入1.43亿元。
2、强化监管,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一般事故,杜绝较大以上事故,百万吨死亡率在省、市下达的事故伤亡控制指标以内。
3、优化服务,加大投入,强力推进煤矿整合和技改扩能工作,不断提升煤矿质量标准化水平,大力夯实煤矿安全生产基础,改建一批煤矿安全生产设施和生活设施项目。
三、工作重点
(一)进一步强化和落实煤矿安全生产监管人员的责任
1、进一步理顺监管人员的责、权、利关系,对每个监管人员的监管工作进一步细化,在分组包干、责任到矿的基础上,实行重奖重罚。
2、进一步明确驻矿安监员的具体工作职责,在实行乡镇管理的基础上,对乡镇煤管所和驻矿安监员的工作做到细化和量化,特别是要将煤矿安全隐患整改、煤矿水害防治制度、突出矿井瓦斯检测、抽放及井口放炮制度的落实情况列为重点。
3、认真贯彻落实《永兴县煤炭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责任追究的特别规定(试行)》(永办发[20**]30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意识和煤矿安全监管责任制,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进一步加强事前追究力度。
(二)进一步加强和落实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1、加强和落实煤矿企业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责任。各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制度,每月组织二次全面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并将安全检查发现的情况和问题、重大安全隐患的整改进行专门布置。确定整改时间、资金和责任人,并上报相关部门。
2、煤矿企业内部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考核制度,实施奖惩和激励机制。对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治理不到位,甚至酿成事故的煤矿,将严格按照《永兴县煤矿安全生产企业主体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从重处罚,并将相关责任人员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3、严格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制度。年初各煤矿企业与煤炭局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年终县煤炭局对各煤矿进行考核。对各项规章制度执行好、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到位,项目建设完成好的煤矿矿长及技术管理人员进行奖励,否则,进行处罚。
(三)进一步加强和深入开展煤矿瓦斯和水患治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