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落实《公证法》,积极稳妥地推进公证机构改革。围绕构建和谐社会,拓展公证新业务。积极开展民事公证,介入婚前财产约定、夫妻财产约定、家庭财产分割、遗嘱、继承、保全证据、提存等公证工作,引导当事人借助公证调整民商事法律关系。加强协调沟通,努力落实公证证明在司法审判和强制执行中的法律效力。强化公证执业监督,保证公证赔偿金、发展资金按比例提留使用,确保公证工作可持续发展。
认真组织开展法律援助工作。法律援助既是一种法律救济制度,也是一种广义上的社会保障政策。按照《法律援助条例》的规定,必须建立法律援助机构并配齐人员。积极协调党委政府按1:1的标准做好法援专款的匹配,落实法律援助业务费,对中央补助地方办案专款和自治区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违者严肃处理。按照法律援助工作规范化建设活动的要求,组织好各项活动,按计划达标的援助机构必须完成。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办理援助案件,做到应援尽援,杜绝弄虚作假。按属地管理的原则畅通公民申请法律援助渠道,扩大援助工作覆盖面和影响力。
四、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为载体,进一步加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
继续抓好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按照自治区司法厅和盟委、行署的有关要求,对社会主义法制理论教育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并精心组织实施。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真正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把心思用在推动司法行政工作的改革发展上,用在全心全意为民谋利益上。建设学习型机关,坚持抓好机关公务员素质教育,强化政治理论和业务能力培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积极开展争先创优活动,注意培养和宣传各类先进典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认真学习胡锦涛总书记在中纪委第七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以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龙头,抓好反腐倡廉工作体制机制的创新和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制度的落实。加强政风行风建设,严格执行“十项规定”。加强机关干部作风建设,特别是要下大力气抓好法律服务队伍作风建设,加大惩戒力度,规范执业行为,塑造良好的行业形象。
要加强装备管理工作,大力推行办公自动化,使全系统的保障工作提高到新的水平。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赋予我们新的使命,推进依法治旗和推动司法行政工作的改革发展,任务十分繁重,必须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切实加大工作力度,脚踏实地、兢兢业业做好每一项工作,把我旗司法行政事业扎扎实实地推向前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