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约翰·加尔文 国籍:法国.努瓦营镇 年代:1509-1564 职位:神学家、道德学家
著名的新教①神学家和道德学家约翰·加尔文是欧洲历史上的主要人物之一。四百多年来,他的有关神学、政治、个人道德和工作习惯等许多不同学科的观点影响着数以亿计人的生活。
约翰·加尔文(原名琼·考文)于1509年出生在法国努瓦营镇。他受过良好的教育,在巴黎蒙泰居学院毕业后到奥良尔大学攻读法律,也在布尔日大学攻读过法律。
正当加尔文年仅八岁的时候,马丁·路德把自己的“95条论纲”张贴在维腾贝格大学教堂大门上并由此发动了宗教改革运动。加尔文从小就成为天主教徒,但是在青年时期改信新教。为了免受迫害,他不久便离开了他一直生活的巴黎。他经过一个时期的旅游生活后,就定居在瑞士巴塞尔市。从此他隐姓埋名,努力钻研神学。1530年他二十七岁时发表了他的最有名的著作《基督教原理》。该书概括了新教的基本信仰,并对此做了全面系统的介绍,使他一鸣惊人。
1536年末期他访问了瑞士日内瓦,当时那里的新教势力正在迅速增长。他在那里住了下来,被聘为新教团体的领袖和导师。但是宗教狂加尔文和日内瓦人不久便发生了冲突,1538年他被迫离开日内瓦。但是1541年他应邀重新归来,这次他不仅是该市的宗教领袖,也是具有实力的政治领袖,直到1564年死去为止。
在口头上加尔文从来都不是日内瓦的独裁者:大多数市民都有选举权;许多合法的政治权力都在一个二十五人委员会的掌握之中,而加尔文又不是委员会委员;若得不到委员会中大多数委员的拥护,他随时都可能被驱逐(事实上他在1538年就是被驱逐出去的)。然而在实际上他却统治着这个城市,1555年以后他成了一个无名有实的独裁君主。
在加尔文的领导下,日内瓦成为欧洲新教的领导核心。他在其它国家特别是在法国为发展新教进行了不懈的努力,一时日内瓦被称为“新教罗马”。他返回日内瓦首先做的事情之一就是为那里的新教教会起草了一套教会规章,规章为欧洲许多其它新教建立了一个模式。在日内瓦期间,加尔文记叙了许多有影响宗教的发展历程,继续修改《基督教原理》,同时还做了许多次关于神学和《圣经》的演讲。
加尔文统治的日内瓦相当阴森古板。不仅已婚之间的私通和未婚之间的私通被认为是严重的犯罪行为,而且赌博、酗酒、跳舞和唱黄歌也皆属于被禁之列,违犯者要受到严厉的制裁。法律规定都要按指定的时间上教堂,冗长的讲道司空见惯。
加尔文大力提倡勤奋工作。他还支持教育,日内瓦大学就是在他当政期间建立起来的。
加尔文这个人气小量狭,凡是他视为异端分子的人就会很快被处以死刑。他的受害者当中最有名的是西班牙医生和神学家米歇尔·塞维塔斯(这样的受害者大有人在)。塞维塔斯不信三位一体说②,到日内瓦就被逮捕审讯,以致终被火刑处死(1553年)。此外在加尔文当政期间,还有几个人因有耍巫术的嫌疑而被处以火刑。
1564年加尔文在日内瓦死去。他结过婚,他的妻子在1549年夭折,他们的独生子一生下来就命归九泉。
加尔文的主要意义并不在于他置身参加的政治活动,而在于他所传播的思想体系。他强调《圣经》的权威和重要性;同路德一样,他否认罗马天主教的权威和重要性;同路德、圣·奥古斯丁和圣·保罗一样;他认为人人都是罪犯,解救只能从信仰中来,而不能从良好的业绩中来。加尔文有关宿命论和定罪论的思想特别鲜明突出。他认为上帝在不考虑功绩的情况下就已经决定了谁该得到解救和谁该受到惩罚。那么一个人为什么还要在乎道德行为呢?加尔文的回答是:“选民”(即上帝挑选的要接受基督求解救的人们)也是被上帝选中的,其目的是为了让他们表现正直。我们得到解救并不是因为我们行善,但是我们行善因为我们是为了解救而被选中的。虽然这种说教在有些人看来不可思议,但是却鼓舞过许多加尔文教徒过着格外正直虔诚的生活。
加尔文对世界影响很大。他的神学学说最终赢得的信徒甚至比路德的还多。虽然路德教派在法国和斯堪的纳维亚居统治地位,但是加尔文教派却在瑞士和荷兰占了上峰。在波兰、匈牙利和法国都有举足轻重的少数加尔文教派,苏格兰的长老会教友是加尔文派教徒,如同法国的新教徒和英国的清教徒是加尔文派教徒一样。清教徒在美洲的影响当然是即深刻又持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