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本会所有工作人员没有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
第三十四条 协会各项活动,坚持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办事原则,严格执行社团财务制度,接受常务理事会和有关部门监督审查。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五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三十六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联合会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三十七条 本会需要注销时,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三十八条 本会终止活动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主管单位审查意。
第三十九条 本会经社团联合会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条 本章程只对重大书协有效。
第四十一条 在开展活动过程中有未尽事宜,由理事会讨论决定。
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的理事会。
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二条 每届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1—2年。
第二十三条 协会会长为本会的法人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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