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经济普查旨在摸清国情家底,服务决策管理。各级普查机构要从普查开始,就积极准备经济普查资料的开发应用研究,针对各级党委和政府关心的问题,针对社会各界关注和经济运行中的热点、难点问题,选准研究课题,动员和整合多方面的研究力量,对经济普查资料进行有效开发,建立科学适用的数据库系统,为党政领导和社会各界做好普查基础服务性工作,不能把普查资料束之高阁。
第五,加强组织领导,共同圆满完成普查任务。国务院颁布的《全国经济普查条例》明确规定,这次经济普查工作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组织实施。各乡镇政府要切实加强对经济普查工作的领导,将其作为政府工作的一件大事,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主要负责同志是经济普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主动关心普查工作,亲自协调解决普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分管领导既要挂帅,又要出征,要经常听取普查工作汇报,经常检查督促,切实解决普查中碰到的各种具体困难和问题。要建立经济普查工作责任制,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对普查工作组织有力、成效显著的,要予以表彰和奖励;对组织不力、工作失职的,要通报批评,并追究政府和部门的领导责任。各有关部门一定要从大局出发,牢记使命,积极参与,密切配合,加强协作,共同做好经济普查工作。县普查领导小组的成员单位都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确保普查工作高效运转。宣传部门要密切协同普查办公室认真做好普查宣传动员的策划及具体组织实施工作。财政部门要保障普查所必须的经费。编制、民政、工商、交通、公安、交警、农机、房产、商务等部门,要对自己管理和服务对象的经营活动情况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特别是工商、税务、编制、民政等部门要做好个体经营户、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交通运输单位和个人配合普查的工作,认真及时填报经济普查摸底登记表。
三、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努力提高统计工作水平
统计是党和政府进行科学决策和宏观管理的基础工作,统计数据是监测和指导国民经济运行和社会发展的重要依据。多年来,我县统计工作较好地发挥了统计的信息、咨询、监督职能作用,统计服务水平不断提高。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统计工作已难适应新的形势要求。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基层统计工作淡化,统计管理职能弱化,统计报表不及时,统计业务不规范,统计队伍不稳定,统计制度不执行。这些现象和问题不仅影响统计数据质量,而且影响茅台整体形象。按照统计法的要求,做好统计工作,既是统计部门工作任务,也是各级政府义不容辞的职责,借此机会,我就加强和改进新时期的统计工作提四点要求:
(一)强化统计职责,发挥统计职能作用。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和支持统计工作,将统计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加强领导和协调,主要领导要经常过问,分管领导要直接负责,使统计工作真正发挥职能作用。县统计局作为县政府在本行政区域内统计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管理部门,要强化统计工作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职能,充分发挥其行政管理和检查指导职责。要按照县委、县政府的要求,进一步完善乡镇经济运行“争先进位”目标考核办法,认真组织实施县域经济、乡镇经济运行综合考核业务,为县委、县政府科学决策提供服务。部门统计是政府统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统计是统计数据的主要来源,乡镇统计工作是农村统计工作的基础。因此,各部门、各乡镇、各企业都要依法履行统计工作职责,切实担负起组织管理责任和业务报表义务,及时组织报送统计报表和调查资料,不得迟报、不报、漏报、瞒报和虚报。
(二)硬化统计基础,依法管理统计工作。为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工作,县政府决定,各乡镇政府一律安排专职统计人员负责统计业务工作,农村村委会和城镇居委会要指定专人负责统计工作,经济管理部门要明确统计业务负责人,企事业组织都要配备统计人员,同时明确分管负责人。凡进入统计岗位的人员,都必须经过由统计部门组织的专业知识考试或考核,领取统计人员资格证后,实行持证上岗。各级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个体工商户都必须到县统计局依法办理或更换统计管理登记证,建立健全基本单位名录库。各乡镇、经济管理部门和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限额以上贸易餐饮企业、资质三级以上建筑企业以及中央、省、市驻怀企事业单位等都要建立健全原始统计记录、统计台帐和统计管理制度,做到数出有据。为推进统计手段现代化,各乡镇要配备统计专用微机,使用微机处理统计数据;县统计局要建立畅通、安全、高效的统计信息网络及网站,努力建成政府综合统计、部门统计、企业统计、乡村统计、社区统计纵横交错、相互配合的立体统计工作网络,逐步实现统计信息资料共享。要依法加强统计基础管理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和督查,对于基础工作不到位、不规范、不完善的单位,要组织开展统计执法检查,提出整改意见并责令其限期改正;对于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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